日前,廣州市針對“十二五”期間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草案)舉行聽證會,該草案擬規定各類中小學校內及門口50米范圍內的區域禁止售煙。調查顯示,目前廣州市的總人口吸煙率為17.9%,比2007年下降了5.4%。(12月19日《廣州日報》)
青少年學生吸煙,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受到環境的影響,規定在中小學校內及門口50米范圍內禁止售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香煙對青少年學生的刺激和誘惑,這值得肯定。不過,如果學生真的有煙癮,恐怕不在乎多走50米的距離。有調查發現,吸煙的中小學生其實很少在校內或學校附近買煙。換句話說,50米內禁止售煙,起到的控煙作用有限,并不能大幅減少青少年的吸煙數量。
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表明,要想真正杜絕青少年的吸煙行為,最有效的辦法還是釜底抽薪,禁止向青少年賣煙。比如美國就規定,賣煙者應查明顧客確已年過18歲。加拿大政府也規定,18歲以下購買香煙屬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歲以下兒童購買香煙,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其實我國已于1999年就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而且明確“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但遺憾的是,我們的執行情況并不容樂觀,有記者在多個城市做過實驗,讓未成年的孩子“代勞”幫忙買煙,結果都是一路暢通無阻。
禁止在校內和校門口50米內銷售煙草,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香煙對青少年的誘惑,但還不能從根本上做到讓青少年遠離吸煙的惡習。要想真正讓孩子們不受煙草的侵害,還得從法律上入手,制定嚴格的銷售限制,并通過嚴厲的措施來保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