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的慈善事業來說,2011年應該是不平凡的一年,“郭美美”、“河南宋基會”等一系列事件,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這些事件的發生有著非常復雜的原因,值得細細梳理和分析。但紛紛擾擾的背后,有一個聲音格外強烈,就是公眾對慈善工作公開透明的普遍訴求。公眾對信息公開的訴求,正逐步從公權力機構,延伸到涉及社會公益的各個領域。
通常來講,慈善就是指社會公眾基于自愿對于某些社會弱勢群體、某些特殊事業的幫扶和支持。慈善的產生是為了實現扶貧濟困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現的是公共利益;慈善組織,作為實現社會道義責任、分配慈善資源的組織,應該是公益性質最高的社會組織,與其他組織相比,它應該擁有更強的公信力。
據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全國捐贈數據監測顯示,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發生后,公眾通過慈善組織進行的捐贈大幅降低。3—5月,慈善組織接收捐贈總額62.6億元,而6—8月總額降為8.4億元,降幅達86.6%。但慈善資源并沒有消失,它們去什么地方了呢?據監測顯示,6—8月,政府接受捐贈和點對點的個人捐贈數量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3—5月,政府接收的捐贈總額約為70億元,點對點直接捐贈給個人、不通過公益組織的捐贈數額僅為3887萬元,但6—8月,政府接收的捐贈總額上升到90億元,點對點的個人捐贈數額大幅上升,達到1.27億元。
應當指出的是,當前由于某些事件所引發的慈善資源分配模式的變化,是有其局限性的。慈善組織在工作的效率、靈活性、針對性等方面,有著獨特優勢,在工作的規模和管理能力上,慈善組織的工作是點對點捐贈所無法比擬的。要恢復慈善組織應有的地位,關鍵在于恢復它的公信力,而信息公開透明是重拾信任的必要途徑,這也成為了慈善組織自律、政府監管和立法工作的共識。有關紅十字會吸取教訓,對慈善捐贈信息進行了公開,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公開信息,已成為越來越多的慈善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主動意識。上海慈善基金會近期也提出,“藍天下的至愛”慈善活動將突出“陽光慈善”的特點,活動結束后將向社會公示細分的募集資金,以及資金去向。
圍繞慈善信息公開的立法實踐和研究也正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近期,國家集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以公開促公信、以公開促規范,已經成為政府管理慈善事業的一個重要方向。8月23日,民政部公開向社會征求對《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的意見,該意見稿提出了日常性捐助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的披露要求,并明確了捐贈信息的披露時限,打開了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的有力渠道。其實,7月出臺的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 (2011-2015年)》已指出“將在慈善全行業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業信息統計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統計平臺,及時發布慈善數據,定期發布慈善事業報告!痹趶V州、上海等地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規中,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提出具體要求,進行細化規定,都是最為重要的內容。據悉,在上海的募捐條例草案中,也將考慮設專章規定信息公開的內容。
推進信息公開,就是在重新營造誠信的慈善文化,就是在搭建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平臺,這既有利于加強政府對慈善行為的監督,同時也為公眾的知情、參與和監督提供了渠道,形成了政府和公眾在社會管理上的“共治”格局。此外,推進信息公開,也將有力地督促慈善組織在內部治理結構、財產管理和使用等各個方面健全制度、加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