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宣布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其中銷售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上調3分錢,上網電價對煤電企業是(每千瓦時)上調2分6,所有發電企業平均起來是上調2分5,漲價幅度不大。這次發改委還對煤炭價格進行了限制。(11月30日中國廣播網)
盡管一開始公眾就“猜到了這結局”,但誰也沒想到的是,來的速度竟然這么快。雖然此次電價上漲,延續的依然是“先上調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再上調終端非居民銷售電價的模式”,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但所有人都知道,這每千瓦時3分錢的成本,最終還是由處在“下游”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公眾埋單。
公眾要追問,如果電價成本沒有足夠透明,煤炭與電力轉換的中間環節沒有厘清,電力體制改革長期停滯不前,憑什么電廠一喊虧損,就請公眾做“冤大頭”來埋單?
據報道,自2004年以來我國煤價累計上漲了200%,而同期電價漲幅不到40%,火電企業利潤被“擠壓”,造成全行業大面積虧損。電廠一直喊虧損,賬單卻未做到足夠的公開透明———比如,電企職工的高工資、高福利,是否也被計算到電價成本中去?煤價持續上漲,電廠虧損是不爭的事實,但具體虧損多少,顯然不能由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自說自話。
此次發改委規定,合同煤價在5%的幅度內可適當上漲———而根據業內人士的說法,“目前煤炭流通環節亂象叢生,中間環節層層轉手加碼,獲取了合同煤與市場煤之間巨大差價利潤”。國家電監會一份調研報告顯示,煤炭從生產地運到消費地電廠,運輸、收費等中間環節的費用占到煤價的30%~60%。相關方面管理不力造成的煤價層層加碼,最終也讓公眾來埋單,如何讓人口服心服?
11月28日,學者胡俞越在微博中坦言:市場煤與計劃電的矛盾糾結博弈了20年,至今呈愈演愈烈之勢。而延續十年之久的電力體制改革鮮有進展,甚至給人以走回頭路的印象。體制改革當然不是一日便能完成,但具體到如何改革定價機制,如何引入競爭破除壟斷,如何理順政府、市場和企業的關系,絕對不應該讓公眾再等十年。
那邊廂電廠喊虧損,這邊廂便開始調價,這固然能暫解電廠的燃眉之急,但從長久來看,如果固有的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決,不僅會讓無奈埋單的公眾抱怨連連,而且,如果煤、電、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關系長期未能理順,大面積缺電對經濟社會發展也會造成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