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第24個世界艾滋病日。在這樣的日子,慷慨地拿出版面,寫一篇應景的防治艾滋病文章,做一次防艾滋病歧視宣傳,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要真正將艾滋病從隱秘的孤島地帶,帶入人們所熟知、理解并坦然包容的場域,卻并不容易。
某種程度上,對艾滋病的歧視是一種比艾滋病本身更可怕的病癥。艾滋病人對權利、自由與社會寬容的渴望,我們從電影《最愛》中不難窺知。兩個身患艾滋年輕人的生死絕戀,與其說是一段勇敢脫離世俗桎梏的愛情故事,不如說是艾滋病人為了爭取平等權利的斗爭故事。
電影投射于現實,這種權利爭取更有諸多演繹。艾滋病患者從過往對自我病癥的諱莫如深,逐漸走向了自我權利的勇敢伸張,這固然是防艾普及的一大好事,但要真正逾越這道人生屏障,我們更多地則應該叩問,公共管理者以及我們每個普通人,該為此做點什么?艾滋患者該到哪里去找“最愛”的權利呢?
“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的尺度,不是看這個社會對強者的態度,而要看社會對弱者的態度”。艾滋病人從身體上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弱者。一個文明社會理當對這樣的弱者,從身體、生活、工作上予以更多的關照與關愛。比如,公共醫療機構理應設置,專門針對艾滋等傳染疾病的醫療配套設施及專業醫護人員,而不是逢艾滋病人就拒絕,否則,艾滋患者為了得到醫治而故意隱瞞病情,反而可能加劇公共感染風險;再比如,對防艾的宣傳,不能僅止于發避孕套那么簡單,在60歲以上老人及青年學生的艾滋患者比例逐漸上升,艾滋病傳播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的情勢下,防艾宣傳是否應該在倡導安全性行為之外,對這類重點人群,進行必要的心理提前干預?
對弱者的態度,固然是一個社會的文明尺度。但要讓整個社會真正去包容、理解、關愛弱者,卻也考量著公共行政管理的文明尺度。無論如何,艾滋患者都不應成為一座孤島,只要還健在于世,他們就不能僅是“活著”,而應該有找到“最愛”的權利。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