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局長王紀平,因涉嫌貪污受賄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對于檢方指控,他聲稱“我沒罪”。最后陳述時王紀平稱“對不起黨和人民”,要向大家道歉。(11月29日《北京晨報》)
從最初主動向檢方供述受賄事實,到庭審時全盤推翻,王紀平的態度如同三百六十度大轉彎,堅稱錢都是家人收取,與自己無關。一句簡單的“不知情”就妄圖將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這些儼然已成為貪官們的一貫伎倆。比如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涉黑案,文強曾稱錢是妻子周曉亞收取,自己不知情,周曉亞卻對媒體供述她收的錢文強都知道。貪官們之所以將受賄責任推給家人無非是想減輕自身量刑情節,事實上即便不知情,貪官們也罪無可恕。只是讓人疑惑的是,“落馬局長”王紀平一方面稱“對不起黨和人民”,要公開道歉,一方面又不肯低頭認罪,這樣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正所謂扯起蘿卜帶出泥。官員之間相互牽連,因同案牽涉出的“一根繩上的螞蚱”并不少見。在曾經轟動一時的賴昌星走私案中,涉案人員多達600多人,多為政府官員,最高級別官員竟然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長在內。在違規違紀資金高達3.05億元的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中,山西蒲縣煤炭局局長郝鵬俊口口聲聲稱“上面有人”,對省市的法規政令置之不理,直到國務院調查組親自督辦,郝鵬俊的才鋃鐺入獄,可見“上面有人”并非空穴來風。貪官們之所以不肯低頭認罪,恐怕很大程度上都與“上面有人”相關。貪污腐敗類案件往往涉案人員眾多,或牽涉某些高官要員,由于彼此都清楚“那些事”,關鍵時刻救落馬貪官一把其實也是在救自己。由此看來,就不難理解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原局長王紀平的“全盤翻供”,之所以拒不認罪,無非是抱著“上面有人”的僥幸心理,這才導演了一出“苦肉計”——關鍵時刻不惜將責任推卸到家人身上,同時將收受的賄賂返還填平“窟窿”,如此一來罪責自然減輕不少。
當然,除了“上面有人”之外,還有一個因素會讓“落馬局長”有翻供的“底氣”,那就是鉆法律的空子。據王紀平的辯護律師稱,這些錢都是在王紀平退休后所收受的,因此不屬于受賄。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而本人從中向請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的,以受賄論處。可見這個空子其實并不好鉆,如此有“底氣”的翻供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