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發生在福建漳州的一司機酒后調戲一婦女并碾壓其夫致死案,令人不忍回顧。酒駕者何煒2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詔安縣檢察院批捕,詔安縣紀檢部門26日透露,事發當天與何煒一起喝酒的兩名公職人員,也受到處理。
現年30歲的何煒,曾于2005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詔安法院判管制半年。這樣一個混混,竟然有官員和他一起喝酒,還酒后一起“醉行”。這兩名官員,分別代表著權力和法律。當“權”和“法”都在車上時,何煒還有什么可以忌憚的?
何煒正是因為有一批這樣的朋友,所以認為諸事花點小錢就能擺平,才會火氣漸長,才會如此喪心病狂。紀檢部門認定,“林某德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僅沒有勸阻他人酒駕,還乘坐他人酒后駕駛的車輛,且在整個事件期間勸阻不力,沒有及時報警、施救,反而自行離去,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李某輝身為交警干部,酒后沒有制止他人酒駕,反而乘坐何煒酒后駕駛的車輛,違反了警察職業道德”。
但這顯然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在“小悅悅事件”中,那些冷漠而過的路人,像一塊冰碴子硌痛了人們的心靈。客觀地說,這些路人和小悅悅的悲劇之間并沒有必然的關系。這起案件則不同,兩名官員其時不僅僅是看客,還起到了“幫兇”的作用。“林某德被開除黨籍、辭退公職;李某輝被免職,并報請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調離公安機關”,像這樣的官員,還要為其諱而隱其名,不知目的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