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報載,全國已有20多個樓盤承諾“若降價,發展商補償差價”,部分樓盤還同意原價回購。為何一下子這么多樓盤如此承諾?主要還是目前調控政策顯效、市場成交低迷、樓價初現跌勢造成的。
其實,雖然都是承諾“降價補差價”和原價回購,但開發商的意圖并不完全相同,比較典型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以降價促銷、回籠資金為目的。例如月初上海新城集團旗下一個樓盤,推出100套特價房,單價直降7000元,已跌破成本,降價的同時開發商還在購房合同中寫入了“最低價保證”,承諾若房價下跌則賠付差價。
還有一種是開發商為了套現而進行的變相融資。例如深圳某地產旗下的一個項目,宣布推出“保值回購”計劃,購房者三年后可選擇將房子原價賣回給開發商。
表面上看,這些招數并不違法,對消費者也似乎有利而無害。在過去市場銷售不好的時期,廣州也有個別樓盤承諾“無理由退房”和“降價補差價”,并未因此造成合同糾紛。但廣州似乎沒有出現過變相融資性的原價回購承諾。
我認為,對前一種大幅降價后再做“補差價”承諾的樓盤,不存在退房問題,對購房者來說風險應該不大,這只是開發商促銷的噱頭而已,同時還可以轉移輿論和買家對其大幅降價的關注和聲討。
但對后面一種變相融資的做法,買家要注意以下三個環節:一是開發商的交樓時間和交樓條件,如果時間過長或不帶裝修,想要占“白住一段便宜”的買家可能會落空;二是要看退房有沒有折舊、維修等附加條款,若被開發商設了一些“陷阱”,可能就會陷入合同糾紛;三是要看開發商的實力,如果實力很差而爛尾破產,可能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韓世同 作者是知名房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