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前天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民意。征求意見稿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工資、津貼要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同時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背景下,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行專門立法,為工資增長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據,并進行規范,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工資福利執行國家統一政策,對解決收入差距過大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而更深層次的含義則是,率先征求民意的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其效果如何?又會帶來何種社會反響?可為接下來的機關、企業工資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就征求意見稿而言,最大的亮點當是將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也納入統一工資范圍。對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有專家曾將其形容為“開前門、關后門”,“開前門”就是實施績效工資,而“關后門”則是要全面清理規范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發放。某種程度來說,名目眾多的津貼補貼,正是事業單位之間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雖然國家三令五申,強調清理規范津貼補貼,但效果并不理想。因而,此次立法規范津貼補貼,明確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標準”,從根源上切斷津貼補貼制訂、出臺的亂象,可謂一大進步。
當然,征求意見稿雖然提出了統一工資的改革路徑,但如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落實,還是個疑問。全國有上百萬的事業單位,約3000萬的事業單位人員,將現有的多元化薪酬制度統一化,尚待相關部門深入研究。統一工資不是要回到“大鍋飯”時代,這有違改革常識。那么績效工資的評定就很重要。而現有的績效工資改革進展相當緩慢,征求意見稿中對此也只是作了“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的原則性規定,何謂“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取得平衡,接下來的配套細則恐怕需要作進一步深化。
從長遠來看,事業單位的改革不能僅止步于工資改革。今年3月,國家出臺《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加以改革,主要思路就是“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理順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回歸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因而,此次事業單位涉及收入分配、人事管理、社保等各方面的改革,既是重點、難點又是突破口,其成效不但直接影響到事業單位改革自身進展,還肩負著為企業工資、公務員工資立法的“探路”重任。但從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來看,突破并不明顯。工資統一了,人員聘用了,并不代表其職能會轉變;而在目前爭議最大的養老保險問題上,征求意見稿也是含糊其辭,傳遞的信息就是默認目前的“養老雙軌制”。這些問題,望能在征求意見之后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