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臨時工”一詞走紅。一些政府部門在面對自身各類失范突發(fā)輿情時,不約而同拿出“臨時工”作為“擋箭牌”。(11月27日《南方日報》)
時下,如果要問哪個“崗位”最弱勢、最危險而且最無奈,人們可能會不約而同地回答:“臨時工!”因為“他們”常常成為部門應對輿情的“犧牲品”、“替罪羊”。身份不高職能全,崗位不重錯誤多,是他們的職業(yè)特點。如掌摑菜農的是“臨時”城管,撞人逃逸的是“臨時”警察,抄襲資料的是“臨時”秘書……
這可悲可憐,又著實發(fā)人深省。筆者以為,習慣于拿“臨時工”為單位工作失誤埋單頂罪,骨子里是對民意的不屑和對輿論的敷衍,是高估自己的忽悠能力和低估公眾甄別智商的傲慢表現。
誠實是當事單位正視失誤、贏得理解、化“危”為“機”的必需態(tài)度。拿“臨時工”當“替罪羊”現象的泛濫成風和屢試不爽,不僅凸顯涉事單位危機公關的應對乏術,也折射出問責機制的疲軟乏力。
杜絕拿“臨時工”當“替罪羊”潛規(guī)則,不但要求各級各部門樹立“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勇于直面“負面”問題,努力提升運作透明度和危機公關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同時還要加大對失范突發(fā)輿情事件的關注深度和問責強度,不能讓“臨時工一塊磚,哪里出錯哪里搬”的鬧劇繼續(xù)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