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竟然超過6500%。央視調查發現,藥價高除了中標價虛高之外,由發改委確定的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更是高得離譜。(11月21日《北京晨報》)
其實,央視揭示的這個問題根本不是新聞,不僅在醫藥界知道,就是我們老百姓也知道。隨手舉幾個例子:一家藥廠負責人透露,該廠生產的某治療婦科病常用藥出廠價7元,中標價56元;青島一家藥企駐沈醫藥代表李先生說,他所就職的藥企一盒成本價只有3元錢的常用處方藥,在進入沈陽市場后最終可以銷售到30元錢;出廠價15.5元的蘆筍片,湖北省物價局制發投標報價指導價的136元/盒,最后湖南湘雅二醫院賣到213元。
我們于是批評省級物價部門,這個投標指導價是怎么制定的?省里負責招投標的官方難道不知道這個零售價是出廠價的十幾倍?正是這個十幾倍的中間利潤,成了患者看病貴的重要根源,也正是醫生收取回扣的資金保證。而且,這里并不是“以藥養醫”,起碼不只是用來補貼醫院的虧損,而是由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各個環節的人“分贓”。
但是,奇怪的是,省級物價部門制定如此畸高的投標報價,哪怕最后再加上醫院15%的加價,藥品的零售價并不會超過發改委確定的“天花板價”——最高零售價,這也正是省級物價部門的理論根據。看來,發改委確定的這個最高零售價真是太高了,這個“天花板”已經到了天上,而不在我們生活的室內。據節目中沈陽那位醫藥代表說,當藥廠的3元藥出廠時,藥企在向物價部門進行藥品最高零售價申報時,會將藥品銷售價最高限價盡可能多報,以保證至少有10倍左右的差價,就是說,這個提高10倍的最高零售價是物價局制定的。
于是,一個“謎”就擺在我們面前:發改委的最高零售價是怎樣審批的?據說,發改委確定藥品出廠價時會考慮產品社會成本和市場份額,而在確定最高零售價時,主要是經過搜集基礎數據和進行測算評審兩個環節。其中的基礎數據就包括全國范圍內的出廠價、批進價、批銷價、中標價、中標零售價等等,而測算評審一般是用全國平均中標價的1.15兜底,根據多數以上的專家意見適當調整。而由于這些藥品在進入醫保之前是自主定價的,一般價格水平都很高,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后,這些價格就成了基礎。在制定代表劑型規格后,同類藥品的價格直接套公式算就可以了,于是高得驚人的零售限價就沿襲不斷。
不過有關專家透露的最高零售價制定的一個原則,倒是能一眼看出其不合理性,據說確定最高零售價要能涵蓋全國各類情況而不突破,不管在中國的哪個地方,其因為運輸等一切費用增加后,都不會突破這個“天花板”。這就相當于家具廠規定的床的長度,要使得中國最高的姚明也完全可以睡得下,于是就定為2.5米以上了。這樣指導思想下制定的 “天花板”也就由限制價格變成了放開價格,因此也就毫無意義了。
對于解決整治招投標中的種種亂象,專家建議調整藥品加成政策,這或者是個辦法。不過我也建議,對最高零售價也要設置一個“天花板原則”,例如規定最高零售價不得超過出廠價的3倍,即使因邊遠地區費用加大而突破的可以報國家發改委特批。這樣一來,藥價虛高可以緩解,拿回扣也不會有那么多了。問題在于,發改委會聽公眾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