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15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規定,國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險種由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擴大為全部五項,新增工傷險和生育險。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面臨多項強制措施。(11月16日《城市晚報》)
社保“三項變五項”,以及實行強制繳納,是民心善政。在當前社保體系、機制不完善,民眾福利保障難以周顧的語境中,實施此項政策無疑為那些勞動民眾送來了一絲暖意。1993年3月19日發布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只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和生育三項社會保險,并沒有規定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兩項。如今將其納入繳納范圍,對整個社保體系的完善以及職工福利保障的提高皆有裨益。
但是,增加繳費項目必然加重職工和企業的社保負擔。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研究發現,按照世界銀行2009年最新測算的實際承受稅率,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在世界上是比較高的。對于企業來說,據14日《人民日報》報道,中小公司有一半左右的利潤繳了各種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約占公司稅前利潤的48%。其中單獨社保費一項約占17%。
目前,我國不少中小企業陷入經營困境,面臨融資和生產的雙難。而居民收入增幅也遠落后于財政收入增幅。現行“五險”繳費約占工資44.3%,其中單位部分33.3%,個人部分約11%。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單位41.3%,個人19%,負擔不輕。在這種情況下,社保“三變五”這樣的善政,尤應注重不能過度增加職工和企業的負擔,尤其是小型微利企業和低收入職工,應給予照顧和救濟。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個人(企業)繳一部分,財政負擔一部分,央企利潤注入一部分。
2011年前三季度,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71292.18億元,同比增長27.4%。按照三季度平均入庫速度,全年將完成95000億元以上。10月份,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廣西南寧市視察時指出:“今年以來財政收入增幅較大,這些錢要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拿出一部分資金對社保進行補貼,正契合了中央“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
用央企利潤或分紅來對社保進行補貼,也符合“全民所有”的要義。在香港,所有赴港上市的國有企業都必須將10%的股份劃撥給養老基金,其投資收益是社保資金的一項重要來源。“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將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截至2009年底,已經有561.26億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劃歸社保基金,但其規模還有待進一步擴大。讓央企股權收益、利潤分成成為社保重要資金來源,既是社保資金虧缺的要求,也是國有資本全民共享宗旨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