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降低、取消收費后車流大增、車速大降,讓高興沒幾天的消費者備感郁悶。有人甚至提出,不如恢復原來的收費政策,以分流車輛、緩解道路擁堵。一項人大代表和社會輿論呼吁多年的惠民舉措,在實行不長時間后就遭遇如此尷尬,凸顯交通問題治理的復雜與艱難。
高速公路逾期收費,于法無據、于理不通,取消當然符合公眾利益。但取消之后出現擁堵,亦非公眾所愿。二難之間,把解決城市擁堵的“價格杠桿”置于爭論的焦點,也讓人們對價格杠桿調節作用的局限有了更直接的感受。
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價格反過來也可在一定范圍內調節供求,實現供求平衡。這是經濟學的常識,也是政府使用價格杠桿調整市場供求的科學依據。不過,大凡原理規律總有適用范圍,超出科學適用范圍,原理就會不靈,規律也會“出軌”。在公共交通治理中,不顧實際、不講前提地過度迷信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效果可能事與愿違。
隨著我國城市的快速發展,人口不斷增加,車輛保有量也日趨增多,城市交通不堪重負。這樣的趨勢,正在從京、滬、穗等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蔓延。城市人流車流對公共交通設施的剛性需求不可逆轉,這就大大壓縮了價格杠桿的發揮空間。價格調節面對剛性需求的乏力,既是一般原理,也是現實寫照。
提高或降低公共服務的價格,目標單一、導向明確、操作方便,短期效果立竿見影,很容易給公共治理業績帶來“加分”效應。此外,這樣做會掩蓋供求失衡的深層次矛盾,減輕因發展規劃滯后、公共投入不足、公共服務匱乏引發的輿論壓力和公眾不滿。雙重考慮,讓管理者難以抵御價格杠桿“神奇作用”的誘惑。
平心而論,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困局,需要救急的權宜之計,但必須認識到,汽車尾號限行、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費、地鐵高峰漲價之類的措施建議,只能在一段時間內緩解人車擁擠和擁堵,為根治公共交通設施不足贏得寶貴治理時間。如果誤以為這些治標之策能治本,不僅會錯過解決問題的良機,更會使問題積重難返,在未來付出更大代價。
隨著我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城市化進程還在提速,未來城市發展對公共交通設施的需求只會剛性增長。因此,城市管理者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把公共交通納入城市發展總體布局統籌考慮,跳出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怪圈,用科學發展的理念綜合治理,這樣,城市更有活力、公眾的生活更加宜居才不只是美好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