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區3月時花費160萬元翻修當地6座天橋。數月之后,其中5座出現不同程度質量問題。媒體稱該項目經層層轉包實際造價僅25萬元。深圳官方回應稱,該項目不存在轉包,25萬元僅是勞務費,材料費即已81萬元,稱出現損壞主要因天氣問題。(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樹葉。但是,在社會實踐中,我們卻屢屢看到與之相悖的“奇跡”。比如,每逢行政執法部門出現諸如打人、違規等丑聞,回應基本千篇一律是“臨時工”;每逢哪個地方的某項工程建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回應的標準答案是“天氣原因”。
比如,在2009年,成都“樓歪歪”,都歪成“比薩斜塔”了,鑒定結論卻是樓體“安全”,禍首是“一場大雨”。2010年昆明新機場配套引橋工程支架垮塌,導致41人死傷,有關部門歸咎于一陣狂風。今年9月,投資87億元建設的甘肅省天水至定西段高速公路,建成半年,部分路面竟出現大面積坑槽塌陷,不得不進行返修,對此,也歸咎于7、8月連續降雨……如今,深圳6座天橋維修工程有5座出現質量問題,仍歸咎于天氣問題。
由此可見,天氣原因,已成了“豆腐渣”工程成因的“標準答案”。但誰會相信呢?因為這個“標準答案”是違背基本常識的:不管橋梁還是樓房工程,都不是觀賞把玩的玩具,哪能不去經歷風霜雨雪?一項工程的建設,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天氣是必須提前考慮的因素,哪能只問工程施工,不問天氣影響。
所以,天氣原因能輕易摧毀一項工程,這樣的花架子工程,最起碼存有兩種可能:要么,工程設計與施工管理存在質量隱患;要么,有人偷工減料。但是,無論是工程設計、施工方,還是行政主管部門,當然誰都不愿正視、更不想承認這樣的事實,為了逃避問責,推脫責任,“天氣原因”當然是敷衍民間憤怒與質疑、掩蓋工程質量問題的最佳借口。
譬如深圳那5座天橋維修工程質量問題,有關部門將其歸咎為工程施工過程中天氣寒冷,降雨相對頻繁,以及交付使用后,部分市民亂扔煙頭、推自行車不走自行車坡道等原因。但一些知情人的爆料卻將此說駁得體無完膚:該工程預算160萬元,經過至少4次非法轉包、剝皮后,到施工方手里不過區區25萬元。這恐怕才是導致“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
工程有質量問題,怪不得天氣,這個道理很淺顯。但讓公眾糾結和憤懣的是,時下,“我出的事故,我說了算”,“天氣原因”竟然成了所有“豆腐渣”工程成因的“標準答案”,成為搪塞公眾、推卸責任的“護身符”。
看來,要打造百年工程,不讓百姓的納稅錢付之東流,不讓社會公平正義埋在“豆腐渣”工程里,工程質量安全一旦出現問題,有關部門真應該及早介入,查清真相,而不能任憑責任方或行政直接監管方胡編亂造,逃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