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年來,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事件屢屢發生,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昨天發布《殘疾人乘機狀況調查報告》,指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于法無據,所依據的一些部門規章涉嫌歧視殘疾人。
全國24家航空公司的服務規定中,要求殘疾人乘機須“事先告知”并經承運人同意的有22家,有13家規定有權拒絕承運“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的殘疾人。事實上,我國法律法規對殘疾人乘機出行早就做出了保護規定,《殘疾人保障法》要求對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提供無障礙設施。2008年出臺的《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殘疾人航空運輸政策》及2009年出臺的《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都對保護殘疾人乘機的合法權益作出詳細規定。問題是,航空公司為推卸責任自訂的規則因何能大行其道?恐怕還是監管出了問題。
殘疾人受到的歧視不光在乘機方面,比如,曾獲全國播音主持大賽二等獎的盲人姑娘董麗娜,今年兩次報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播音與主持專業均遭拒,像這樣在學習和生活中屢遇“阻礙”的情況不少。
對殘疾人的關愛程度,猶如一塊短板,測試著社會的溫暖程度。航空公司涉嫌歧視殘疾人的規定需要清理,而橫亙在殘疾人面前的許許多多的“阻礙”同樣需要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