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國務院食安辦副主任劉佩智在四川成都舉辦的“2011中英食品安全論壇”表示,目前,中國政府正在編制《“十二五”時期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規劃》。今后5年,中國將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檢驗和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技術支撐能力。(11月3日《新快報》)
當前的食品檢測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商業檢測模式,檢測機構為企業;另一種是質監、農業等監管部門的內部檢測模式。商業檢測費用高昂,一個批次動輒幾百上千元,監管部門的內部檢測實際花銷也不菲,由于各機關財務獨立核算的原因,當檢測機構向檢測能力不足或根本沒有檢測能力的下級機關、轄區之外的機關或其他系統的監管部門提供檢測服務時,送檢機關往往也需要付出較高的檢測費用。
按照食品監管計劃,國家、省、市、縣的監管部門每個月都要完成對應批次的食品檢測,基層部門的監管檢測任務最重,承受的經費壓力也最大,盡管《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由同級地方政府撥付,但不少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不能向監管部門足額撥付監管經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曾算過一筆賬,山西省質監系統的檢查頻次如果要覆蓋全省2488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10347種產品,每年共需檢驗經費8277.6萬元,這一費用還不能覆蓋其余的4800余家食品小作坊,而2010年山西省市縣三級財政僅撥付食品安全監管經費1024.58萬元,與實際需要有很大差距。
食品檢測的高門檻還給消費維權設置了障礙,一些消費者往往因高昂的檢測費用而放棄送檢維權,另外在當前的檢測模式下,各檢測機構各自為政,送檢部門也是隨心所欲,容易發生重復檢測、檢測指標不充分不科學以及檢測信息不能共享等問題。
鑒于以上種種困難,我建議建立起“食品公益檢測”制度,政府在整合現有檢測資源的基礎上,按照方便監管和維權的原則成立綜合公益食品檢測機構,并把經費撥給檢測機構,檢測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供免費檢測服務。如果一些消費者提出檢測請求,檢測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時,也可向消費者提供免費檢測服務,“食品公益檢測”應力求全面充分,以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檢測信息還要定期發布,全國共享,杜絕重復檢測和檢測信息影響的狹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