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專家呼吁消費者維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讓商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時,盡快完善、出臺一些商品的標準等,讓不良商家無機可乘
據10月30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青島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桶荷蘭原裝進口美素奶粉,開封后第二天竟然在奶粉罐里發現了一條活蟲。青島美素奶粉經銷商查看后確認,蟲子的確開罐前就在奶粉里,表示將賠償兩小桶奶粉。然而當王先生要求加大賠償力度時,經銷商態度惡劣,說原裝進口的奶粉生產鏈都在荷蘭,王先生要證明蟲子是荷蘭籍的,才能按要求進行賠償。后美素奶粉中國總公司公關部負責人表示,決定由公司出錢對奶粉進行檢測,看看蟲子是荷蘭物種還是中國物種。如果證實是公司的疏漏,一定按照相關法律賠償消費者。
對于商家要消費者證明蟲子國籍的意思表示,不少公眾表示出離憤怒。也有人發出了理性和善意的提醒,稱商家只是想檢測蟲子是在哪一個環節進入奶粉里去的,這是商家的權利,也是正常程序,消費者應避免以往一些事件中被“原告”牽著鼻子走、對相對方錯誤批評的情況。
不可否認,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多數商家愈發懂得尊重消費者權益、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性,但仍不能避免少數“老鼠屎”的出現。就在幾個月前,一名杭州市民在光明酸奶中喝出一只蒼蠅,得到該公司客服的答復是,拿去給蒼蠅做個“尸檢”,只要確定了蒼蠅的死亡時間就能判斷它是何時進入酸奶的。類似頗具撒潑耍賴色彩的回應在其他一些行業也時有發生。比如前段時間曾引起較多關注的幾起比亞迪汽車出車禍時安全氣囊未彈出導致車內人員傷亡案件,有商家的回應竟是“撞擊的位置不對”和“撞擊的力度還不夠大”。這些無疑是商家試圖以更高的代價阻止消費者維權,推卸自己的責任。
消費者與商家本是民事關系中的一對平等主體,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一些消費糾紛中的地位卻并不平等,一些商家盛氣凌人、霸王條款迭出,消費者則往往是能忍則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較真的消費者想討個說法時發現,自己的權利實在贏弱。強與弱的鮮明對比,原因何在?消費者的維權道路緣何這么難?
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舉證困難。“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舉證原則,按照這個原則,消費者確實應該證明蟲子、蒼蠅之類是早已在食物中的。但這樣的舉證原則適用在消費糾紛中合理嗎?消費者不是神仙,不是掐指一算便能知道自己即將要吃要喝的東西里有“小生物”,于是事先準備好照相機、攝像機之類將現場記錄下來。同時,消費者也不可能買任何東西時都找經營者作見證,來個現場吃喝。大多數情況,消費者都會因為舉證不能而對維權望而卻步。
與舉證責任相關聯的另一問題是相關證物的鑒定。縱觀近一段時間消費者維權案件,缺少權威的鑒定機構、鑒定標準,鑒定費用不菲,甚至無處鑒定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安全氣囊問題,至今沒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每個企業各行其道,如此情況之下,還談何鑒定?時下正在熱議的機動車整車“三包”問題,也面臨后續鑒定機構和標準的缺失,這些問題相當于渡船,解決不了,“三包”只是彼岸的風景,看起來很美。
正因此,不少專家呼吁消費者維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讓商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為相對消費者,商家無疑對自己的產品更了解、更有發言權;同時,盡快完善、出臺一些商品的標準等,讓不良商家無機可乘。與此同時,不能不提及的是商家的誠信。無論中外,百年老店,無一不以誠信為本。我們相信,隨著保障消費者權益制度的日臻完善,視誠信為天的商家會越來越多,陷入維權困境的消費者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