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期深入山東、廣西等地追蹤一些有機食品產業鏈發現,隨意標注“有機”、花錢購買認證、張貼假冒認證等現象屢見不鮮。一些售價不菲的有機食品,只是披著“有機”外衣的大路貨,亟待整治。(11月1日《廣州日報》)
在問題食品、垃圾食品、有毒食品危害人們健康的時候,有機食品成了人見人愛的“大眾情人”。正因此,一些不法商家紛紛打起有機認證的歪主意。一些正規認證機構大肆倒賣有機證明,一些行業組織也打著“認證”的幌子變相收錢,而一些商家盲目迷信各類證書,使許多食品“掛羊頭賣狗肉”,有機食品變成“投機食品”。于是,一盒100克的白菜苗售價18元、一斤大米賣50多元……這樣的“投機食品”比普通食品貴5~10倍。
不可否認,食品通過認證,可以讓食品憑證獲得較高的價格,對商家形成激勵,從而促進有機食品的生產;也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權。但認證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有利于商家發展;否則,有損商家的形象。而今,有機食品認證遭受到利益支解,淪落到花錢就能買證的地步。如此認證亂象,暴露了食品認證管理的混亂以及商家喪失誠信原則和社會責任意識等諸多問題。
雖然我國在2005年就出臺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但政府部門對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監管長期“缺位”。特別是有的認證機構與檢測機構同屬一家,如何盡監督之職?加上目前對有機食品的監管存在交叉或空檔等現象,如農業部門管生產,工商部門管流通,衛生部門管餐桌,這樣“九龍治水”,使有機食品認證不規范,導致“投機食品”滿天飛,行業誠信度下降。
我們不妨學學國外的做法。在西方,認證機構是獨立于商家和消費者之外的第三方機構,政府僅僅負責制定和推廣產品質量標準,主要負責監管。這種第三方論證機制,避免了利益糾葛,保障了認證的公正性。試想,如果認證機構不遵守誠信規則,就會被市場淘汰,誰還敢唯利是圖?即使唯利是圖了,還有政府部門監管,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要使有機食品不變成“投機食品”,必須建立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認證本身不變成商品。否則,受害的不止是消費者,還有行業形象和國家的食品安全形象。(呂寬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