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嚴厲的“五條禁令”,以及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醉駕入刑”,依然沒能阻止一個派出所所長酒后駕駛著警車撞向路人,制造了那場午后的人間慘劇。
10月29日14時40分,一輛警車在行至汝南縣汽車站東十字路口南側時發生事故,將路邊兩根照明電線桿撞倒,致4人當場死亡、4人受傷,其中1人在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據新華社記者從河南汝南縣委宣傳部獲悉,肇事警察王銀鵬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據汝南縣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肇事車輛為汝南縣公安局梁祝鎮派出所公務用車,肇事者王銀鵬系該派出所所長。
此特大交通事故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畢竟警察酒后駕駛警車撞死路人在嚴打酒駕的當下十分罕見。
眾所周知,自從“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對酒后駕駛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使得因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迅速減少,交通環境和秩序日益改善。“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日漸深入人心。即便是一些膽大妄為的司機喝點小酒后駕車上路,也大多是心存僥幸,一旦被查到,只能自認倒霉。
酒后駕駛,心存僥幸可怕,有恃無恐更可怕。派出所所長王銀鵬走到今天這一步,主要原因應該是其特殊身份以及“特權思維”所致。千年古城汝南縣并不大,一個派出所所長喝點酒,開著警車,想必不會有交警攔住他檢測是否酒駕。如果不出事,什么事情都沒有,王所長可以回家倒頭大睡;這次出了大事,執法犯法的他連后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一個派出所所長,酒后開著警車,在大街上撞死數名群眾。我們不禁要問,在酒桌上,難道就沒有人阻擋王所長端到嘴邊的酒杯?就沒有人知道公安部嚴控飲酒的禁令?就沒人知道王所長還要開車?或許,王所長有他的難處,人在酒場,身不由己。但最要命的應該是,或許在場的很多人都知道他是派出所所長,因此認定他喝酒不會被查,即便被查了也沒事,所以喝多喝少都由他去了。
特權意識作祟,讓某些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讓王所長走上了肇事路。這場血淋淋的悲劇不是孤立的個案,但愿能起到振聾發聵的警鐘作用,讓那些心存僥幸甚至有恃無恐的酒司機徹底從幻夢中醒來。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汝南這起慘案,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派出工作組,進行督查,要求迅速查明事實,依法嚴懲犯罪。公安部已責成當地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嚴肅整治隊伍,對執法犯法的,堅決從嚴懲處,絕不姑息。要杜絕類似事件,加強教育以提高警察個人素質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僅僅依靠內部的教育和處罰似乎還不足以讓個別手握特權的警察得到警示。如果王銀鵬在平常也能得到群眾的有效監督,而不只是上級的監督,他的人生悲劇或許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