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本質好意應該不難讓人領會,他們旨在畫一幅推動教育公平的美好圖景。明文規定對“三代之內無大學生”的農村家庭實行特惠政策,成為這幅美好圖景濃墨重彩的一筆。然而,這恰恰是“畫蛇添足”的怪異之筆。
以家庭背景論招生資格,在太多的層面上明顯經不住考量。首先,所謂“三代家庭”究竟是個什么樣的概念,并沒有具體交待,這里面就留下不無滑稽的扯皮空間。且不說第一代,也且不說表親,單以二代堂親而言,爺爺生了兩個兒子,老大家的孩子考上了大學,那么,對于眼前老二的孩子而言,該如何對他“三代家庭”有無大學生進行確認?甄別第二代家庭有無大學生,究竟要不要進行堂、表旁親的細分?如此一來,原本“一刀切”的便捷操作訴求,就根本“切”不下來,反而讓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化。
再者,單單拿農村孩子與農村孩子比拼,或者說拿窮人孩子與窮人孩子比拼,這樣一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招生舉措,不僅無益于破解城鄉群體之間的教育不公平,相反,卻在社會個體之間制造新的不公平,比拼的結果是,這些農村孩子哪一個都傷不起。
我們看到,人大并不是針對廣大農村孩子搞招生名額慈善大派送,而是通過設定學習優秀作為前置條件,這樣既保全了自我利益,又傳遞出鼓勵個人奮斗的價值取向。那么,同樣基于假設,如果出現成績排名全校第一的學生,卻因為同胞兄姐此前已經考上大學而無緣自己朝思暮想的“人大”———起碼是一次重大機會的喪失,那將情何以堪?對于他而言,人生奮斗的意義無疑遭到了人為克扣。沒有任何理由表明,他必須付出這樣的代價。
教育公平只是社會公平的一種。消解教育不公之痼疾,并不是機械地“吃啥補啥”那么簡單,而是要深入淺出、多管齊下進行“綜合調理”。絕對的教育公平本身就不可能存在,大學生既不是非做不可,也不是非得挨家挨戶輪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