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絡曝出“司法局副局長毆打下屬致殘”的帖子,說濱海縣司法局陳步良副局長當街辱罵本單位一科長,把人推倒在地后還踹上兩腳,致使其左股骨粉碎性骨折。記者昨天了解到,當地警方已經介入此事,認定那位科長受傷是陳副局長造成的。(10月27日《揚子晚報》)
因下屬言語頂撞了幾句,陳副局長便當街狂毆下屬。事發后,陳副局長非但不對自己的“惡行”有所悔改,真誠地賠禮道歉,還一口否認打人,稱“不清楚”下屬是如何摔倒的。如此恃權施暴,其素養之劣、官德之差可見一斑。
據悉,當地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認定下屬受傷確為陳副局長毆打所致,“至少已經構成輕傷害”。我們希望公安、紀檢及組織部門能秉公處理,給傷者一個交待。同時,有關部門也應反思,如此不可一世的副局長是如何煉成的——對同事都是拳腳相向,這樣的人能擔當“人民調解”重任嗎?
然從另一個角度看,陳副局長當街發飆也是一件“好事”,那就是真實、客觀地反映出了其人品,這應是最公正的德行考評。每年年底,組織部門都要對領導干部進行一次年度德、能、勤、績、廉的考評。可以說,在這種例行性的考評中,因礙于情面,陳副局長的“德”不是“優秀”,也一定是“稱職”,否則不會坐上副局長位子。那么,此次發飆就恰暴露出了陳副局長的真實面目,不用再到單位考評,其“德”就完全可以確定為“不合格”。
當然,對這種最真實、最客觀的“考評”結果,我們更希望組織、紀檢部門能充分地運用到干部的提拔使用中。只有將干部的“德”與“烏紗”有機地“捆綁”在一起,其公開發飆就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