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江蘇淮安市金湖縣為了讓“清網”行動中尚未歸案的12名逃犯盡快落網,縣公安局對12名逃犯內部公開競標。讓局長陳明中頗感意外的是,原本預計1個小時左右的招標大會,不到半個小時,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競投一空。
目的為追逃、清網,保一方平安,顯得理直氣壯。中標者需交1000元保證金作“抵押”,完成標的“不但給予5000元獎勵,還將在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時優先考慮”,這樣的做法,看似合理,實則不合情。
“下了狠功夫”仍有12人沒抓到,招標破案時個個摩拳擦掌,異常踴躍,如此強烈的反差,只能說明平時干警們辦案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不夠,說得不客氣點就是沒盡力盡職。
競標抓逃犯,眼前看似能調動追逃積極性,但容易在今后滋生有案不破、看錢破案等不良傾向。即便招標抓逃,也應該面向異地警力,本地干警必須回避,否則,就有講條件要挾破案的嫌疑。
退一步說,倘若實施內部“招標抓逃”,效果比較理想,這些中標者獎勵可以兌現,考慮提拔重用就該免談了。不恪盡職守,戮力履責,沒獎勵就缺熱情、少干勁、沒效率,這是一個人民警察應有的作派嗎?顯然是執警為民理念發生嚴重偏差,私心雜念過盛,如此覺悟和素質,憑什么還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