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級成績前50名學生發放紅色校服,印有“包24中優秀生,翔銳房地產”字樣。最新消息,紅校服將被回收(今日揚子晚報A20版)。
無法不讓人想到“綠領巾”。發帖者評價其“紅校服的性質比綠領巾更為惡劣,集媚權、媚錢、奴性、斯文掃地為一身!”這話顯然有些過了,成績好的,學校以資獎勵,發什么都無所謂,也不會因為紅色就特別刺眼——這就如各階段中的“獎學金”,獎優懲劣,也是另一種“因材施教”。不能說因為發錢了,就顯得“鉆進錢眼里”,或者市儈功利云云,權益的對等不代表能力的平衡,承認先賦能力上的差距,這本身就是教育公平的題中之義。因此,理論上說,穿“紅校服”算不上特權,而沒有“紅校服”可穿,也算不上受傷。
真正的問題在于:在這種校服背面,除了印有白色“包24中優秀生”的大字,在校服背面中部還附有“翔銳房地產”的字樣。一者,如果是學校獎勵,抑或者是商業化的獎項,起碼當有“本末”的區分,如果校名和商業標識一樣大小,這究竟是榮譽還是“廣告衫”?二者,即便從商業廣告來說,也不是毫無禁忌,應有自己的邊界與底線,捐資助學是好事,但如果拿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作為廣告載體,搞“名利雙贏”的把戲,校方就不應成其為提線木偶。
值得警惕的是,張揚的“紅校服”很容易帶來潛在的三重危機:一是學生相處中的人際危機,優秀生當然值得肯定,但是否需要強化其每時每刻的“特殊”意義?從社會學角度而言,這顯然是一道有待反思的命題,因為群體化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與憫恤,過于放大其“優秀”的特殊身份,很容易造成群體排斥或疏離;二是學生權益上的平等危機,“紅校服”出沒在校園里,很容易成為權利層面的“硬通貨”,強化給教育工作者“差別對待”的潛意識,容易對可塑期的孩子形成定勢思維,妨礙其多元發展。
某種意義上說,地產商冠名的優等生“紅校服”很像封建社會黃馬褂的廣告版。譬如《清史列傳》就曾記載,鎮壓太平軍起義的將領,幾乎很少有沒得過黃馬褂的。因這馬褂使授受者倍感榮耀,“親近頓成心腹”感,其間有無數層面的附加意義。青少年對于教育多少有些敬畏心,強化身份色彩與特殊意義的“廣告馬甲”,會不會也像“黃馬褂”一樣、成為駕馭在普通孩子之上的“別樣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