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
在身份證中增加指紋信息有種種好處,既有利于身份證查驗者更迅速準確地證明“你是誰”,也有利于身份證使用者更安全可靠地證明“我是誰”。
同時,為了盡量降低和避免指紋信息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副作用,有必要制定嚴謹明確的查驗制度:在什么樣的情況下、什么樣的單位部門,才有權查驗身份證中的指紋信息并要求居民出示身體指紋,應得到清晰的界定和說明;還應保證,這樣的查驗在不妨礙社會管理的前提下,嚴格遵循“適當必要”的原則——除非確屬必要,否則不得隨意查驗居民指紋信息。
更重要的是,必須加強身份證信息的安全保護,防止泄露。為此,除了技術保障之外,嚴格嚴厲的懲戒制度必不可少。目前的草案在這方面已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何種情形才算“構成犯罪”、如何為“個人信息泄露”舉證等方面,仍需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