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縣和撫松縣境內一段總價值23億元鐵路工程,被指違規分包給一家“冒牌”公司和做過廚師、“完全不懂建橋”的包工頭。本應澆注混凝土的橋墩,在工程監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減料投入大量石塊,形成巨大的安全隱患。
23億的國家工程,竟然分包給了“皮包公司”,讓做過廚師的包工頭“烹飪”這段鐵路——此般荒唐離奇,可謂現世版的“拍案驚奇”,也難怪施工人員直言:“將來這趟火車通了,我可不敢坐。”難以設想,一旦這樣的鐵路投入運營,會給乘客的生命安全帶來怎樣的風險。
道理并不復雜:按照《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關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顯然,此段鐵路在層層轉包中早已面目全非:混凝土橋墩被大石塊“李代桃僵”,沒有扔破舊棉絮什么的已算“萬幸”。
中鐵九局宇松項目部的說法是,“由于中鐵九局宇松項目部在勞務分包資質審查時把關不嚴,導致江西昌廈建筑工程集團公司在無隧道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攬了隧道施工任務。”真相究竟如何?一是相關項目部的負責人說,“負責資質審查的是公司的成本管理部,證件全了就行了”;二是中鐵九局三公司的某負責人不經意透露了個中原委,“江西昌廈是沈陽鐵路局的一個高層領導介紹進來的,你說我們怎么審查。”懶于審查是假,無法審查是真。
嚴肅的鐵路建設資金輕易就掉入騙子的荷包,這已經不僅僅是監管問題那么簡單:數十億的國家大型工程,監管與監理去了哪里?發生如此重大的責任事故,“程序合法”中的哪些部門該為之擔責?此般“騙子承包,廚子施工”的修路大法,果真“只此一家別無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