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在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雷公灘的北環路上,一大二小三輛載滿狗的貨車停在一家收狗站門前,被百余名志愿者攔截,無法駛離。對于志愿者將狗轉移的要求,貢井區工商局副局長魏煒表示,根據規定,只有在無證經營的情況下,工商局才能扣押貨物。站老板辦理了工商管理執照,經營范圍為家禽家畜,屬于合法經營,這些狗不能依法扣下。而對于因被志愿者阻攔受到的損失,志愿者表示絕不賠償。(《瀟湘晨報》10月17日)
合法經營活動遇到了“愛心人士”的阻止,不光狗老板郁悶,許多網友都替他鳴冤。當然,也有一些人叫好,認為這些“萬惡的狗販子”就應該阻止他們,否則狗狗們要受多少苦楚啊!這不,有志愿者在現場都哭了。
狗販子合法經營,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確實是把這些狗拉去殺了吃了,也是別人正常的經營,不違法即有不被侵害的權利。對于“愛狗志愿者”來說,對狗狗的同情,自可通過言論進行倡導。如果不忍看到狗狗成為他人口中之食,在行有余力的情況下,也不妨和狗主人通過市場方式進行交涉,買下這些狗狗,放生或者養生。對狗施以愛心,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而不是“愛心人士”與狗之間的關系,斷無讓他人受損以達成自己目的之權利。
為自己的觀念而與現行的一些生活習慣進行抗爭,是一種舶來品,但很悲摧的是:許多人舶來了“愛心”,舶來了自己的激情,卻沒有學習人家表達自己觀念的方法。最起碼的一點就是要認識到這是一種觀念的不同,不能因此而讓他人受損。國外有許多動物保護協會,在觀念上激進多了,豬牛羊犬都在其保護之例,為它們爭取“獸權”是他們的目的。比如,殺豬宰牛,應當保障其不在恐懼中死去,要在屠宰時放音樂,安撫它們的情緒,快樂地死去。但是,屠宰場哪會管這些呢,屠宰場要考慮的是工作效率。后來,“愛心人士”通過研究,“發現”如果讓動物們不在恐懼中死去,其肉質更好,口感更佳。于是,一些地方開始炒作這一概念,并把這種“安樂死”的動物肉標上了更高的價值,成為品質象征。
這里的經驗和區別在于:其一,法治秩序下如何表達自己的觀念,達到自己的目的;其二,生活觀念的實現應當是一種妥協的過程,而不是對抗的過程;其三,根本的一點是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以違法方式實現自己的目的,擾亂了法治秩序和經濟秩序,顯得尤為自私。如果實施了此種行為而不自知,甚至于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對方進行打擊,就更悲哀了。
遺憾的是,國人持某一觀念者往往以自己的觀念為真理,以他人的做法為異端。紛爭由此而起,互相傷害也由此生。但對愛狗者來說,如何愛狗,遠不是人與狗的關系那么簡單,除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應當處理好法律關系,以合法手段來踐行自己的“愛狗主義”。我有一朋友,原也吃狗肉,后來受到影響后反而對吃狗肉者深惡痛絕,甚至對吃狗肉的朋友做出過火言行,其基本理論便是“狗是人類的朋友”。一日又為某友吃狗肉大光其火,我問他:“君吃牛肉否?”朋友語塞,繼而報我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