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9月中旬公安部公布破獲跨省地溝油大案已有一個月的時間,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10月11日透露,目前征集到的5種地溝油檢測方法特異性不強,不能作為地溝油的有效判斷手段,有關部門將再向社會公開征集方法。“特異性不強是指沒有很好地分辨出哪些是地溝油,哪些是食用油”。
“明明拿了地溝油檢測,但是檢測不出來”。目前這種“沒有有效判斷手段”的檢測方法困局,無疑讓人很遺憾。因為這意味著,即使不法商販拿著“地溝油”公開出售,監管部門也很難證據確鑿地以“地溝油”的名義予以指認、處罰;而面對真假難辨、魚目混珠的食用油市場,消費者更是無所適從。
那么,在這種“沒有有效判斷手段”的尷尬檢測方法困局之下,我們接下來該怎么辦?繼續“向社會公開征集方法”、“組織公關”,當然是必要的。但僅止于此,或者說把治理“地溝油”的主要希望都寄托在這方面、坐等有效檢測方法的出臺,又是不必的。
首先,應該看到,在科學技術上,有效準確甄別“地溝油”的檢測方法,目前確實是一個客觀存在的難題,并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很快就得到解決。“目前世界各國都無特效的檢測技術”,便是對此的很好證明。
再者,即使有效的檢測方法能很快獲得,也并不意味著,僅僅簡單憑此就能實現對地溝油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新出臺的有效檢測方法能否永遠保持有效、不被造假手段日趨高明的違法分子破解,便是一個值得擔心的問題。這誠如有疾控專家指出的,“如果檢驗機構確定了地溝油的檢驗指標,造假者和違法分子就會想盡辦法來掩蓋要檢測的這項標準”。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從根本有效治理“地溝油”的角度看,下游末端性質的“檢驗方法”,其實并不是治理的治本之計,關鍵是——如何能從上游源頭控制“地溝油”的出現和形成。也即,如何預防使用過的食用油進入“地溝”。
事實上,世界其他許多國家,之所以能在同樣沒有“特效檢測技術”的情況下,實現了對“地溝油”的有效控制、避免了它的“流回餐桌”,關鍵也正在于此。如在歐美許多國家,都實行十分嚴格的廚房垃圾管制措施、禁止將食用廢油直接倒入下水道,廢油必須在分離后由專門公司回收。如在德國,每桶泔水都有“身份證”、被嚴格記錄在案;在英國,設置專門的廢油垃圾桶。而為確保這些措施的落實,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嚴厲處罰措施,一旦餐館、居民隨意處置廢油,都將面臨極高的違法成本。
這些國家的經驗表明,有效控制治理“地溝油”,并不完全是一個科學層面的檢測問題、技術手段問題。只要完備了源頭上的社會管理、制度建設,不給食用廢油進入“地溝”的機會和條件,“地溝油”便難以有“流回餐桌”的可能;反之,如果源頭上的管理制度闕如,廢油總能流入“地溝”、形成“地溝油”產業,那么,即便檢測方法手段再先進、靈敏,恐怕也擋不住它的“流回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