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洞房花燭是幸福,喬遷之喜是幸福,幸福確實沒有標準。但換個角度視之,衡量幸福是有一把尺子的。幸福是由人的心理感受決定的,那么人的心理感受不就是一個統一標準嗎?
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強調解決民生問題,民生就是百姓的生計,不僅是重要的經濟和社會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問題。解決民生問題,就是要讓老百姓從心理上能感受幸福。但問題是,很多時候,政府著力推進的民生工程,給老百姓帶來的心理感受并不幸福。問題出在哪?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近日在該省改善民生問題調研工作交流會點出問題實質:不能搞運動式解決民生問題。
運動式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歷史已經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運動式解決民生問題,是對科學發展的離經叛道。我非常贊同汪洋所說的,本著對歷史、對人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負責的態度,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條件和可持續承受能力,做到辦實事符合民意,做好事不超越省情和民力。符合民意,就是顧及百姓感受。在一些城市,一些小區雖然年代久點,但居民與其環境非常和諧,小區的花壇內雞冠花,爬滿整個墻面的爬山虎,張大爺的修車鋪子,王大媽賣薺菜餛飩的小店……這一切的一切,已完全融入他們的生活。然而,打著改善百姓居住環境旗號的小區整治行動,讓這一切的一切蕩然無存,道路拓寬了,墻壁刷亮了,那種和諧安寧的環境不在了,百姓心里的感受不是幸福是失落。這種一廂情愿式創造出來的“幸福”,非但不合乎民意,反而是在脫離民意。
運動式往往就是一陣風,出于政績目的而刮起的風。一些風中的領導感性大于理性,考慮的是自己的感受,今年干成了幾件什么事,這些事在省內或國內的影響,值不值得標榜等等。運動式解決問題,要的是大干快上,表現的是急功冒進,由此不分輕重緩急,盲目上項目,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用在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上。運動式解決民生問題,就是趕點搶時,國慶前完成了什么,年底前又完成了什么,民生工程成了“獻禮工程”。至于質量過不過關,能不能形成機制,這不重要,不行的話可列入下個年度的“實事工程”。查一查,這些年被重復完成的“實事工程”還少嗎?
運動式解決民生問題,確也解決了一些老百姓的緊要問題,但解決民生問題,要“傾聽沉沒的聲音”,“充分了解和尊重民意,從群眾的呼聲和意愿中找到實施民生工程的著力點。”要做到汪洋所說的這一點,“民”字要在心中重千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