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兩名古馳(GUCCI)深圳旗艦店的辭職員工向記者爆料稱,他們在GUCCI旗艦店工作,遭遇非人性管理:喝水要申請,上廁所要報告,孕婦一站就是十幾個小時,吃8個蘋果就會被解雇……直指GUCCI深圳旗艦店是“血汗工廠”。(10月10日《新京報》)
爆料迅速引發“血汗工廠”的質疑,從媒體調查的結果看,古馳公司的確存在對待員工刻薄的事實。已經離職的員工、公司高層領導,紛紛對古馳公司刻薄的規定給予了批評,甚至就連古馳公司高管發給各門店經理的郵件中提到的“到晚上11點還沒有點數正確,必須立刻打電話給我報備,并讓所有員工下班”都充分佐證了這一事實。
面對質疑,GUCCI(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一方面表示正在積極對此特殊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將盡快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一方面卻又向員工下達了“封口令”,給每位店員發放了關于“敏感問題”的標準應對答案,并要求對疑似暗訪記者的顧客特別注意,完整記錄與其對話過程,向公司報告。截然相反的危機公關策略,透著傲慢的姿態,而所謂的“調查”和“妥善處理”,只不過是“托詞”。
作為國際知名品牌,古馳公司何以如此刻薄與傲慢,竟然無視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在其背后,到底是誰在縱容和默許?本來,作為勞動者的“保護神”,勞動監察部門就應該及時出手。可是,當辭職員工與古馳公司在加班時間和加班費計算方式上存在爭議,且雙方都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時,深圳市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卻建議辭職員工去申請勞動仲裁。
究其原因,相關法律仍存漏洞成了勞動監察部門獲取相關信息的攔路虎,也成了拒絕作為的借口。然而,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就此而言,深圳市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的表態無異于在縱容古馳公司,或許正是諳熟了勞動監察部門這樣的履職習慣,古馳公司在處理離職員工爆料時才會如此駕輕就熟。
值得關注的是,古馳公司在華機構并未設立工會組織,也正因為此,諸如“喝水要申請”、“丟失商品連坐賠償”之類的刻薄規定便成了員工與公司利益博弈的結果。對此,勞動監察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若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工會制度,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權益保障,又何至于讓古馳公司的刻薄與傲慢坐大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