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媒體報道,2006年至2009年期間,由中央紀委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參與,全國共清查出各種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48405個,保留了4218個項目,總撤銷率為97.16%。
此次清理,可以說大有必要、非常徹底,這記重拳,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理清了評比亂象,還能產生不小的震懾效果,很得人心。據報道,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除已經批準的保留項目之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常設項目。這是劃下了一條清晰的底線。
高達97%的項目被撤銷,可見所謂的“評比”“表彰”有多濫。泛濫成災的評比,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其一,違反科學規律,工作好壞,水平高低,難道多評比、多表彰就能分個明白?其二,過濫的評比占據了參與單位過多的時間,本該是附帶的榮譽反倒成了工作的重心,本末倒置、不務正業。其三,勞民傷財,一些地方、部門、單位為了評比上下打點、里外忙乎,只求表面文章,不下日常功夫,鬧得動靜不小,公眾的怨氣也不少。其四,政府功能錯位,明明可以靠市場調節的,政府也要管一管;明明政府應該嚴格監管的,卻用評比代替,“一勞永逸”的結果往往是一些獲獎大戶反而闖了大禍。其五,評比過濫,難免給人濫竽充數的機會,比如什么“脊梁獎”,主辦方之一就有著似是而非的政府背景,一些社會團體“掛靠”政府斂財,“埋單”的還是受騙上當者和政府公信力。
評比過濫有如此危害,為什么一些部門還是樂此不疲?一個是評價機制僵化,一個是浮躁浮夸、急功近利。一個個獎項、一場場活動、一塊塊銅牌,仿佛給官員的政績涂脂抹粉,上下歡喜,一團和氣,至于是不是真正符合公眾的利益,當事人太少關心。組織評比的往往是掌握了一定權力資源的部門,相關單位不得不參加、不能不參加,更嚴重的是,正因為涉及權力操作、資源分配的利害關系,腐敗魅影也暗藏其中,權錢交易、私相授受,恐怕并不鮮見。
清理整頓過濫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大快人心。去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年底成立了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也讓人們對清理規范工作的長效成果有了期待。既然已經有了管理規范,就須嚴格執行,項目的申報、審批、開展,每一個程序、每一項內容都應受到嚴格監管,如有違規,嚴厲問責。
而要防止反彈,還少不了公開透明的陽光。目前保留了多少項目、為何保留、如何開展,都要向社會公開。另外,組織開展活動的要求中有一條是“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評選結果等要在適當范圍內公示”,那么,跟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就要在全社會范圍公開公示。評比不能相關單位“關起門來玩”,引入社會監督的力量,才能讓評比結果更干凈、更具含金量、更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