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可以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拒不執行陜西省高院的執行指令。這種司法上的荒唐事,被當地人戲稱為:榆林中院“很獨立”。(9月21日中國廣播網)
因為出自法官之口的“行政案件不能按法定的辦”,榆林中院被網友評為司法不獨立的典型;然而面對最高法的民事調解書與省高院的執行指令,榆林中院又“獨立”得很。
下級法院必須執行上級法院的司法決定,乃是最基本的法治與司法原則,這里的“下級服從上級”絕非行政隸屬關系下的服從,而是對法律的服從;“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而上級法院要求下級法院執行的決定,正是以法律的名義。
其實,榆林中院所謂的“很獨立”,恰恰反映了司法的不獨立——中院拒不執行上級法院的司法調解與執行指令,正說明它信奉的不是司法,而是行政權力;地方法院的領導和法官歸由當地任免,人財物全都受制于當地政府,那么,在地方政府與上級法院之間,地方法院領導首先要看當地政府領導的臉色行事。也就是說,不執行上級法院的司法決定,相對而言問題并不十分嚴重;如果得罪了當地政府,問題可能要嚴重得多,法院領導的官帽首先是掌握在地方領導手中。所以,起訴當地政府的行政案件“不能按法定的辦”,要先和政府商量;而不執行上級法院的決定,就不用商量。
然而,榆林中院這種“很獨立”,畢竟太離譜,偏離法治軌道太遠,對法律與司法尊嚴、公信力的傷害也是不可估量的;于法治國家來說,更是一個大笑話。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讓一個中院甘冒法律之大不韙,竟做出這等荒唐之事?又是誰在背后給中院的某些領導和法官撐腰?有無利益背景?如果說,天下沒有無緣無故地悖逆常勢,榆林中院的荒唐中必有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