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夾心階層”的住房需求,廣州市計劃以用人單位為主、政府為輔的方式籌建公租房。據稱這是“借鑒房改前單位保障、社會保障等經驗”。在此提醒一下國土房管局,房改前并非單位建房一種方式,可資借鑒的方式無窮多。
單位建房并不久遠,還活在大多數人的心中,但是“單位保障”的叫法很新鮮。單位有能力建房員工就有房住,單位無力建房員工就無房住,哪有什么保障?不過面臨高昂商品房房價的殘酷現實,確實令人懷念起房改前的溫馨生活,對于單位好的機關事業職員來說,單位分房當然是最重要一項。即便沒有單位分房的“夾心階層”,那時候租房也不難,很多單位自建房有剩余,用于出租,還有眾多城中村的農民房。
住房商品化改革錯了嗎?不完全錯。房改前的溫馨回憶當中藏有少少瑕疵,當時的住房環境和建筑質量普遍不佳,不能與現在的商品房相提并論。原因在于當時的房子沒有產權,只能租住,不能買賣和繼承。建房的單位領導是“過客”,租戶也是“過客”,換了單位或者職位升遷,房子就跟自己無關了,沒有人想過二三十年后房子的歸屬問題,也就沒有人關心房子的壽命問題。
商品房改革之后,雖然只給業主70年使用權,大家都當成永久所有權來投資,直觀原因是70年承諾已經超過成年人的預期壽命,現實原因是沒有政府承諾保障時限比這更長的私有產權了,深層原因是大家對未來70年期間的變革持樂觀態度。
以前住過單位房,現在住在商品房的市民,恐怕沒有幾個愿意搬回到單位房去住,除開房屋質量改善的原因,還有嘗過隱私權受侵的滋味,就不舍得再放棄。被圈養的想掙脫,圈養別人的人更不會甘愿被人圈養。將公務員和普通市民從單位圈養解放為社會人,這是商品房改革的偉大意義。用偉大來形容并不夸張,有什么比個人的解放意義更大呢?過去濫用偉大是搭配錯誤,而不是詞語本身有問題。
在賦予商品房70年使用權的同時,政府以“改革”的名義剝奪了單位、村集體和私人建房的權利,這才是商品房改革的錯謬之處。政府壟斷一級土地市場,一種名叫“開發商”的組織集體壟斷了商品房市場,這才是商品房價格高昂的原因所在,而非住宅商品化推高了房價。
分辨政策的好不好很簡單,就看它是在向社會賦權還是削權。單位建房雖然存在社會分配不公,員工生活不自由等等后果,但是我將它看作政府借助公租房的名義恢復單位建房的權利,所以我是贊成的,只是還應當請管理部門給一個說法:單位建得,為什么村集體和私人建不得?十多年前無視輿論批評,一意孤行所謂“商品房改革”令人痛心,希望現在公租房建設能從善如流。
政府現在設想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限價房及商品房等等名頭,其實當前社會急需的政府服務只有一條:不拆。只要政府承諾若干年不拆,無數的市場主體就會提供各種檔次的商品滿足社會,房地產和其他商品沒有什么本質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