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繼續發酵。近日,籍貫山西的媒體人李建軍在博客上發出《太原市公安局長蘇浩先生,你有無勇氣與奧迪晉O00888蘇楠做個親子鑒定?》,直指“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參與打人的奧迪車司機蘇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非婚所生之子。記者就此求證山西省公安廳廳長楊司及當事副廳長蘇浩,蘇浩否認他是蘇楠父親,稱蘇楠之父已被拘留;而廳長楊司則表示:“蘇浩是否有私生子,這是他個人的私事,由他個人去處理。”
面對蘇楠是其“私生子”的指控,當事人蘇浩盡管以了否認,但耐人尋味的是,對于記者“是否跟蘇文斌熟悉、蘇楠是否認識他、是否完全確定自己無非婚生子女并歡迎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等一系列關鍵的提問,蘇浩卻選擇沉默、未做進一步的回應,讓人難以理喻。蘇楠究竟是不是蘇浩的“私生子”,公眾對此依然存有疑問。
但讓人深感意外的是,山西省公安廳廳長楊司卻稱,“蘇浩是否有私生子,這是他個人的私事,由他個人去處理。”如果楊廳長真的這么說了,那么,人們不由得要提出質疑,果真只是副廳長“個人的私事”嗎?
理由很簡單。但凡涉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有礙公共利益等原則性問題之事,就不能說它純粹是“個人的私事”了。是否有“私生子”的問題,于公安廳副廳長蘇浩來說,是一個判定其是否違法違紀的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因為,倘若蘇副廳長真有“私生子”,那么他就涉嫌違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事實婚姻”這一違法事實的話,那其還可能涉嫌違反《婚姻法》的規定。蘇浩是公職人員,其是否有“私生子”的問題,也攸關政府的聲譽和形象。因此,不管是以法紀還是以其公職身份來衡量,蘇浩是否有“私生子”的問題都不會只是“私事”。也正因如此,“蘇浩是否有私生子,這是他個人的私事,由他個人去處理”之說無法叫人認同,而是讓人錯愕、耐人尋味。
竊以為,不管怎么樣,既然遭到了“私生子”此類嚴重問題的強烈質疑和指控,不僅當事官員不能裝聾作啞、保持緘默,有關方面尤須嚴肅對待并及時地進行調查,然后公布調查結果、回應外界質疑,該澄清的澄清,該糾正的糾正,該處理的處理,嚴肅認真、準確無誤地給公眾一個交代。如此,才是真正負責任的做法。
在我看來,由“李雙江兒子打人”事件牽扯出來的山西公安廳副廳長“私生子”疑云,在持續不斷的曝光和發酵下,儼然已是影響重大的公共事件,故而“私生子”問題已不是“個人私事”,也就不能“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