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前不久的“天津許云鶴案”、“南通殷紅彬案”,助人為樂反被誣的事件在各地頻繁上演,越來越多的人不敢對需要救助的人施以援手。最新一起悲劇發生在武漢街頭:9月3日,一位88歲老人在菜市場門口迎面跌倒,現場沒有一個圍觀者敢上前攙扶,老人最終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類似事件此前早有發生:去年12月,在深圳福田區益田村,78歲老人肖雨生在小區跌倒,保安和路人因害怕擔責不敢上前攙扶,20分鐘后,這位趴在地上的老人因窒息身亡。可以想見的是,只要“彭宇案”發生以來的道德滑坡現象不止,只要扶危濟困的后顧之憂仍在,類似悲劇,難以絕跡。
助人為樂曾是全社會都有高度共識的道德規范,如今卻退化到連老人摔倒后都無人敢扶的境地,這樣的現實困境令人唏噓。我們固然可以將這種現象歸因于信任缺失和道德滑坡,但單純地強調道德教化恐怕難以奏效,還必須以司法善意來扶起“摔倒的道德”。
英國思想家培根曾在《論法律》中寫道:“一次不公正的裁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決則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以此審視我們當前所面臨的道德困境,可以發現,“彭宇案”至今余毒未消的根源在于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在客觀上惡化了社會風氣。
五年前,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審理“彭宇案”時的“經典表述”是:“從常理分析,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五年后,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裁定“許云鶴案”時的理由也很荒唐:“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這些難以服眾的司法判決,只會在客觀上加劇“如果你不是肇事者,為何幫我”的惡意猜想,進而在需要救助者和心懷善意者之間豎起一道難以逾越的高墻。
解鈴還須系鈴人,要破除這種司法不公正帶來的惡果,在重建社會道德秩序的同時,還必須拿出足夠的司法善意,促進社會良知復歸。畢竟,司法的要義之一就是維護社會公正,倡導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而不是相反。
從司法的角度來說,在審理類似“彭宇案”時,公檢法部門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遵循法定程序,最大程度地還原事實真相,讓公眾對見義勇為和助人為樂“脫敏”,呵護他們可貴的善念。在最近的“南通殷紅彬案”中,有關部門根據監控錄像及時還原真相,還助人為樂者清白的同時,也對敲詐未遂的老人有所震懾,傳遞出了一種正確的價值導向。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可以考慮國內一些學者的建議,探索制定相關的免責規定,從制度建設的層面免除助人為樂者的后顧之憂。在這方面,歐美等國家施行了多年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值得借鑒,該法律規定,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提供救助者可以依法免責。或許這樣的法律未必完全適合我們的具體國情,但以溫情的司法善意呵護脆弱的社會良知,是一個不錯的改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