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在菜市場口摔倒后,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晚報》)
一群人看著老人死在自己面前,無人伸手,人人自危。最動聽的理由是,“彭宇案”后好人心死,復活不易。最鏗鏘的佐證,是江蘇南通的“壞老太”,因有隨車視頻監控在,最終訛詐好心司機未遂。于是,這就產生了瓦解道德的兩把利刃:一是此起彼伏的“道德死”;二是屢見不鮮的好心無好報,更滅了眾生心中那一點善念。如:江蘇鎮江楊老先生晨練時幫扶醉酒男子,不想被誤認為是小偷而遭暴打。幫人、救人,似乎已經不單單是物質風險這么簡單的事情,道德成本正在戕害社會的道德行為。
其實,所謂道德滑坡,只是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的必經階段,是打破舊道德體系、重塑新體系的過程。經濟社會不夠發達的時候,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都是鄉里鄉親、左鄰右舍,熟人關系約束每個個體不可能不講道德,這種道德他律說白了就是“大家都認識你”。而隨著社會發展,人口流動的增強,陌生人社會則很少有道德的外部約束,即便見死不救,也沒人認識你、批判你,道德行為完全依賴自律,這就是所謂“人心不古”的根源。
那么,人人自危的邏輯成立嗎?對于本來就不準備幫助別人的人來說,“自危”不過是標榜自己道德優秀的面具,因為即便道德行為不存在被訛詐、被誤解的風險,它也未必產生道德行為。對于心存善意、樂于助人的人來說,自危是一種可以忽略的成本,因為任何道德行為都要支付成本:扶老人過馬路可能遇到交通事故、跳水救人可能有溺水的風險……但惻隱之心大過風險考量時,你還是要伸出雙手扶危濟困。對于想做好人又擔心好人難做的人來說,自危之下,起碼還有次優選擇,比如拍照自證清白,或者找路人見證——總之,眼睜睜看著老人慘死街頭,很難以人人自危的理由搪塞而過。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我們吁求道德,卻又用所謂人人自危的盔甲卸去自己在道德行為上的義務;我們渴望道德,卻又在實踐道德行為前放大了若干極端的風險成本。其實,最安全的道德就是無道德,見死不救、見危不扶,人人都可能斃命于馬路、橫尸在街頭。這樣的道德現實,果真是我們所欲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