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夫妻“房產加名”免征契稅。通知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此前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婚前房產“加名稅”被正式叫停。(9月1日新華社)
兩部委為“加名稅”風波蓋棺定論,讓民眾吃了一顆定心丸。此舉既是對民意的尊重與呼應,是超脫部門私利之外對公共利益的一種守護,也是對相關法律精神的一種回歸。息止紛爭,善莫大焉。
也可能是因為在饅頭稅、月餅稅等各種“隱形稅”的輪番轟炸下,民眾和輿論先行自覺地調低了預期,所以現在這個“免征契稅”的正式規定出臺,才帶來了意外之喜。
從法理上講,這個意料之外,也算是情理之中法理之中。房產稅說到底是一種契稅。而婚內夫妻雙方之間的房產贈與,加名行為也不算是從根本上轉移或改變了房屋權屬關系。征稅的對象其實是一致的,只要兩口子不鬧離婚,一般來說,加名就是注明了一種共同所有的財產關系。加個名,和口頭承諾,沒有本質區別。除了加名直接產生的微乎其微的工本費,強行收稅,等于重復收稅和過度收費。
“加名稅”壽終正寢,但是這起風波卻沒有完全平息。加名收稅或準備收稅,皆因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而起。這個司法解釋并無什么不妥,但是多數輿論目光都集中在房產產權歸屬那一點上。很多人據此以為,新解釋會導致“女方權益受損”。其實,這是個誤讀。法律與人情的糾結,從來不曾停歇過。真正能保衛婚姻的,從來不是婚姻法,而是夫妻間的感情紐帶和家庭倫理。法律只是兩個已無感情糾葛的理性成年人,退無可退,對簿公堂的最后維權利器。它只能提供一個相對公正的底線保障,而不可能一勞永逸地包治婚姻百病。加名潮涌動的是現代人對婚姻缺乏信心的情愫波動。與其說加名是理性選擇,倒不如說是社會婚姻危機下的恐慌之舉。
一個辦公證的朋友感喟,很多人都在糾結,一方面想做婚前財產公證,一方面怕傷了對方感情,咨詢能不能單方面來偷偷公證。她回答說,做這種財產公證,基本沒有不傷感情的。從你想公證的那一刻起,感情、婚姻其實已經有某種隱性危機。加名潮何嘗不是如此?因此,恰恰在免費加名的語境下,人們更要好好思忖:我們的婚姻到底要靠什么來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