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湖北省公安縣委宣傳部發布通稿稱,經公安機關縝密調查,8月27日晚死于辦公室的公安縣紀委官員謝業新系自殺身亡。但家屬質疑“自殺說”,稱死者身上共有11處嚴重刀傷。(8月30日《新京報》)
又是“自殺”!近兩年,僅見諸媒體的官員自殺新聞就不下十幾起。當然,“自殺”都是官方所下結論,而其中有一些并不為死者家屬所接受,公眾質疑之聲也很強烈。
就此次謝業新之死來說,“自殺”的結論確實匪夷所思,實在無法想象:一個自殺者身上會留下11處嚴重刀傷,且多處致命;更難理解的是,坐在辦公桌前割斷喉管和氣管,為什么血沒有大量噴到辦公桌上?官方稱,死者系由于胸骨上窩處刺創致上腔靜脈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但憑什么說這一刀是死者本人刺的呢?另外,那把刀在哪里?為什么在官方宣布“自殺”結論后,家屬還沒有拿到尸檢報告?
有一點是肯定的,一些人最樂于接受的結論就是“自殺”,因為這一結論最省事。有了這個結論,案子就可以結了,不會再涉及其他人。而如果是他殺甚至謀殺,就不僅成了重大刑事案件,而且可能引發官場“地震”,這顯然是當地一些人最不愿看到的。那么,那些發生官員非正常死亡的地方,會不會把“自殺”的結論作為一種“息事”手段?把他殺或謀殺強行定性為自殺?
如何才能讓家屬及公眾信服呢?首先,要確保程序上的公正。官員非正常死亡,與當地官場難脫干系,案子就不應由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次,要拿出足夠證據并給出合理解釋。有關部門應對家屬或公眾質疑給予回應。就謝業新案來說,辦案單位至少應公開尸檢報告和“自殺”用的刀子,并說明定性為自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