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打假者高敬德投訴藥店售假,杭州藥監局江干分局竟然要求他與售假藥者簽署調解協議,這位打假者感覺十分不理解,作為執法者的藥監部門本該與打假者站在一起,可自己遇到的藥監部門竟和售假者站到了一起,撮合其“協商解決”,這不是造假者的幫兇嗎。(8月29日《西安晚報》)
本該堅決與打假者站在一起的藥監部門,竟和售假者沆瀣一氣,撮合打假者和售假者私了,如果不是媒體揭曝,斷難相信這詭異的一幕。貓給耗子當保鏢,隱匿了迷霧重重。
其一,杭州江干藥監分局為何撮合私了案?細加推測,不外乎兩點原因,一方面與制售者有利益勾連,甚至形成了利益聯盟,售假者被打假,藥監部門自然坐不住了,于是極力擺平此事。另一方面害怕家丑外揚,在轄內出現問題,監管部門自然失職,害怕丑聞敗露,責任被追究,必然極力勸阻打假者放棄將此事鬧大。無論哪一種情況,都已涉嫌違法。
其二,誰還敢打假?打假者與售假者是水火不容的關系,而藥監部門卻將兩者拉到同一個談判桌上,如此一來,打假者身份被曝光,信息被泄露,最關鍵的是,當監督部門與制售者穿一條褲子,打假者的前景必然堪憂,誰還敢打假?
其三,類似的撮合事件還有嗎,還有多少?從江干藥監分局的撮合措施看,該局的操作手法運用熟稔,頗為老練,比如《協商意見》白紙黑字寫明:打假者高敬德放棄包括投訴舉報、訴訟、行政復議、向媒體曝光等在內的各種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龍保健品店和藥監部門的責任。連追究藥監部門的責任也得放棄,可見他們的如意算盤。
耐人尋味的是,對這樣的私了行為,江干藥監分局的上級部門——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副局長吳寧一表態稱,無論僅僅是“見證”,抑或是主動“協調”售假者和打假者私了,都是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這只是錯誤嗎?這樣的行為屬于知法犯法,失職瀆職,已是涉嫌犯罪了,豈可輕描淡寫為“錯誤”?也許有這樣善于開脫的上級部門,才有下級部門撮合私了的詭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