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三年有余的《工資條例》已經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說,由于在關鍵問題上各部門難以達成一致,其出臺時間再次被押后。(《經濟觀察報》8月21日)
這倒出人意料。2008年初,《工資條例》起草列入有關部門議事日程,2010年進入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誰知此后就是“只聽樓板響,不見姐下樓”。現在卻連具體出臺時間都不說了——樓板上說不定根本就沒“姐”。
原來,《工資條例》立法涉及到的諸多矛盾還沒有找到解決辦法,參加立法的各方意見很難統一。據說,《工資條例》核心的內容,無非就是工資增長保障機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但這三點也是爭議最大的難點,人保部暫時還解決不了。例如工資增長保障機制問題,今年4月,人保部副部長楊志明表示,要努力實現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的目標。而國資委、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認為,如果增加工資比例過高的話,就會增加企業負擔。
既然如此,筆者建議不妨把工作機構“升格”,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這樣既可以統籌若干部門,也可以協調“減稅增資”問題,避免立法工作裹足不前。如果還是不行,就應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調研制定《工資法》,以免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