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批購車中簽指標有效期7月26日已經到期。據北京市交通委負責人介紹,預計首批指標“棄號”約有1000個。日前,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表示,有關部門正研究將“棄號”加到8月指標數量中的程序和做法,中簽不購車者名單或會向社會公布。
先占位置以保證得到資源的資格,反映的是普通消費者常見的“經濟理性”。這種“理性”即使荒唐,但是也斷難與“惡意”相提并論。并且,“后悔權”是消費者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沒有這項權利,就不會有一個值得信任的市場。雖然搖號并不等同于買車,但二者綁定的語境下,搖號本身充滿了市場行為的色彩。
所以,不管怎么說,政策的運行,其邏輯應該與法規精神與市場原則盡量合轍,而非給人矛盾之感。而貿然公布中簽不購車者名單,不僅可能傷及無惡意者,還會面臨忽視消費者后悔權甚至隱私權的質疑。
所以,在不可能有效區分惡意占號者和無惡意占號者的情況下,一方面,應在公布名單前,設定一定的容忍期。在這個期限內,“棄號”者可以通過主動說明情況并提供可信證明,以獲得“豁免”。另一方面,搖號政策本身存在著的漏洞應該盡早補上。實際上,之所以出現全家齊動員一起搖號占號的情況,本身就表明政策不完善。占號以設租,不是占號者創造的空間,而是有漏洞的政策被認為可以設租。
道路擁塞,公共交通不暢,是搖號購車政策出臺的現實原因。即使行政干預是必要的非常之舉,也須注意對市場基本原則和公民權利之間的協調。否則,不僅調控成本會越來越高,而且調控效果也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