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指出:“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后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7月12日《新京報》)
說起來,這位專家有詳細的數據作支撐。“三險一金” (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幾項加起來,法定的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倘若按照新的標準算下來,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
這位專家的計算并沒有任何錯誤,只不過,“三險一金”占法定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是不是符合現實情況。實際上,從“三險一金”占個人工資繳納比例來講,個人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占10%,失業占2%-3%,住房公積金占5%,這樣算來,這幾項占到工資總額的18%左右,而到不了工資23%。在現實中,有些員工屬于派遣制臨時工,“三險一金”少得可憐,甚至有不少企業員工至今仍沒有“三險一金”。因此,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不用繳個稅的說法,難以行得通。
在另一層面,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教師),只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而不用每月繳納“三險”。顯然,對這部分工薪階層來講,更不能輕言“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而就全國而言,這部分人群總量可謂十分龐大。這位權威專家只看到了樹木,而沒有見到森林,他的話只是理論上成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