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能總成“良心活”
時間:2011-07-06 15:01 來源:人民網
酷暑來臨,“熱浪”中的民生問題成為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
高溫下多少人能拿到“清涼費”──匯思集團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一項對長三角965家企業調查顯示,有48.4%的企業認為,目前的高溫補貼政策僅具有指導性,而非強制執行,因此企業可以不執行。(7月5日姑蘇晚報)
高溫津貼有嚴格的領取條件,即“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可很多企業的高溫津貼常常缺位。在一項“關于高溫津貼的調查”中,有將近七成參與調查的網民表示“沒有領過高溫津貼”,近37%的網民表示“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這個調查結果,絲毫不讓人感到意外,恰恰再次為高溫津貼在許多企業年年成為“畫餅”提供了一個例證。
筆者觸類旁通又想到,如今每年每個地方都會公布工資增長指導線,有關方面也表示,對只增利潤不漲工資的企業,將公開曝光。然而有些企業不怕曝光――它們吃透了工資指導線只是“指導”而已,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沒把“指導”當回事。屢見不鮮的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最高化”就是佐證。當然,也有積極給員工漲工資的企業,那是老板有良心。
僅具指導性的工資線都能變成“良心活”——能不能漲工資,能漲多少工資,全取決于老板良心的有無和多寡。以此類比,同樣不具強制性的高溫津貼,還會有別的結果嗎?這些年,輿論一直呼吁高溫津貼是權利不是福利。然而這個呼吁其實底氣不足――沒有法律保障,遑論權利福利?連勞動法專家也坦陳,有關高溫津貼的《通知》僅僅是個通知,是政府部門和工會聯合下發的文件,并非法律法規。企業可以理睬這個“通知”,也可以不睬這個“通知”。
“高溫保護”本身就缺少制度“保護傘”。如今高溫作業可以參照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還是1960年制定的,國家層面的相關法規還是一片空白。從1960年到2011年,且不說經濟社會已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就連全球氣溫也升高了不少,但為勞動者提供高溫保障的法規卻依然停留在半個世紀之前。為高溫立法的呼聲不斷,但一個又一個夏天過去,空白依舊。
有人問:今年的高溫津貼還會是“畫餅”嗎?筆者想接著問:高溫津貼變“畫餅”的原因消除了嗎?何時不再是“良心活”? (奚旭初)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