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保障房如何干干凈凈地建
時間:2011-06-28 14:23 來源:錢江晚報
2011年各類保障房建設任務要達到1000萬套,這是年初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提及的今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務,各省也都立了“軍令狀”。日前就有相關新聞指出,面對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和5000億元的資金缺口,地方政府正陷入保障房“困局”。為求破局,各地使出渾身解數。(6月27日濟南日報)
據報道,地方政府、開發商與保障對象圍繞保障房展開的利益平衡成為保障房建設中最為“糾結”的節點。“共有產權”被地方視為破解保障房困局的一個較為流行的模式。其好處在于,一定條件下,政府就可依靠手中的產權和相關法規,將房子回購,用于安置其他低收入者。達到一定年限,保障對象也可將政府產權部分購買過來。這體現了公正和公平,并使部分人從福利制度中及時退出成為可能。
從理論上說,這對解開已陷入僵局的保障房困局,至少是個積極的嘗試。因為保障房一直屬于“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地方政府無“利”可圖,難免缺少積極性。而產權共享后,保障房建設不再只是“包袱”,住戶贖買產權時政府也有收益。而且產權共有也被視為“壓縮投機牟利空間”的一招好棋。購房者投機利潤銳減,應該能有力打擊騙購等投機行為。
可是作為政府的一種住房福利保障,它存在的各種問題,也說明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和現實監管中或有瀆職腐敗行為。目前保障房中的某些“潛規則”,即為明證。如果這筆錢被最終用在了保障房建設上,那也是民生幸事;如果被侵吞挪用,變為部門小金庫,甚至流入個人腰包,那就助長了腐敗的行為。
保障房說到底是一種公共責任,公益屬性永遠應為第一原則,只有嚴格一點、謹慎一點,保障房才能行得正走得遠。(李曉亮)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