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的荒蕪,民意的缺席
時間:2011-06-14 16:18 來源:新民晚報
據大河報報道,河南鄭州多處耗資數百萬建設的人行天橋,由于利用率偏低、多數行人不走處于閑置狀態。市民抱怨多數天橋建得不是地方,希望相關部門充分征求民意,在需求量大的地方修建人行天橋。當地有官員認為,較之市民意見,專家的方案更具體,考慮的內容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一些市民在提意見時,往往考慮的是自身利益,征集民意會使得工期無限拖延下去。
如果在請專家做方案前,一些官員就先行給出所謂的整體利益,專家據此為工程量身打造,這樣的專家意見又有什么意義?老百姓并不清楚整體利益是什么,這所謂的“整體利益”又有什么意義?在不少地方的工程建設中,個別官員并不需要專家的專業方案,需要的只是專家頭頂上那頂學術權威的帽子;一旦擺設工程、爛尾工程出來時,還能將責任輕松地轉嫁。
天橋等市政工程的建設就是用來為民服務、與民方便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市政工程項目,既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化的方式操作,也不能只依據官員、專家的意見進行計劃,而不考慮民眾的訴求。然而在現實中,個別官員的意志在公共工程中起決定作用,且不計代價。他們在處理這些事物時不考慮具體民眾的利益,也沒有能力設身處地考慮民眾的利益。他們在支配公共財政收入時,像是在處理他們自己的財產;而在浪費這些財產時,這些財產又仿佛是屬于別人的。一些公共工程從規劃到實施,作為權利主體的民意得不到尊重,在制度上得不到確認,在程序上得不到保證,民意的表達甚至受到抑制。
要相信民眾了解、掌握與切身利益相關的經濟事物、社會事物,并尊重民眾的權利訴求,而不是視之為拖延工期的“自身利益”。天橋荒蕪的背后是民意的缺席。如果公共工程只有少數官員意志、專家意志的體現,而不聞民眾的意志,那么就與建設公共工程的出發點和宗旨背道而馳了。(翁一)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