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社區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牢記這個“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認真反思我們對兒童的虧欠,并為此自責、羞愧,我們才有可能把孩子的事做得更好。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送給孩子們最好的禮物,莫過于重申“兒童權利最大化”這一全世界兒童權利保障的基本原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關于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這就是“兒童權利最大化”的權利保障原則。中國是這一國際公約的簽署國,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中,根據中國的國情,“兒童權利最大化”被解讀為“兒童優先”的原則。
這應該視為政府和全社會對孩子們的莊嚴承諾。毫無疑問,對照這個承諾,我們還有諸多值得認真反思的、對不起孩子的地方。
在社會資源分配中,“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還不能落實到每個孩子身上,這是我們必須反思的地方。就現狀看,一方面我們每年的“三公”消費是一個天文數字,壟斷利益集團分割了最優質的社會資源,我們的大都市越建越漂亮,甚至和歐美國家的大都市沒有什么差別,富裕家庭的孩子為肥胖而發愁,為過度教育而煩惱,但另一方面,相當多的貧困兒童則生活在嚴重匱乏的狀態之中,連基本的營養都難以保障。在中國社會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的格局之下,“兒童利益最大化”對不少孩子來說還只能是一個理想。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作為一個舉辦過奧運會并贏得世界贊譽的國家,作為一個以社會公正為基本價值追求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有責任通過合理的公共政策平衡社會資源的分配,讓所有的孩子都獲得“兒童利益最大化”必需的資源,這種對公平的追求,絕對應該“優先”于財富積累的效率。
另一個需要反思的地方,是我們對孩子們做過的一些承諾為什么落空了。比如上世紀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給予特殊支持”,但時至今日,我們一些貧困鄉村的兒童連一本字典都得不到,在一些城市里,流浪兒童仍然是一個社會問題。再比如本世紀初制訂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提出,“有計劃、有步驟地普及學生營養餐,減少營養不良或營養過剩”,“繼續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提高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的質量,保證其安全無害”等等,現在看來,這些目標實現得并不理想。直到今天,農村學生一人一杯牛奶、一個雞蛋還是奢望,一些貧困鄉和西部地區的孩子,在學校里還只能吃上“黃豆拌飯”;現在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更有甚者,有問題的兒童用品、食品對兒童安全的威脅,仍然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當然,需要反思的地方不只是這些。兒童的教育和成長環境,是整個社會環境的一部分,正因如此,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社區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牢記這個“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認真反思我們對兒童的虧欠,并為此自責、羞愧,我們才有可能把孩子的事做得更好。(張金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