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就《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訂版征求民意。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對被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的,不得將無害化處理后的產品重新用于食品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不能換貨,只能銷毀,而且是無害化處理,銷毀過程必需環保。(5月24日《京華時報》)
被召回的食品不得作無害化處理后繼續生產和銷售,理應作為一項制度予以規范。問題在于,這項制度出臺以后,誰來保證它的執行呢?
眾所周知,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并不少,相關的監管機構也很多,但是,食品安全問題仍然隨處可見、隨時出現。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成了花瓶,監管成了擺設,中看不中用,中聽不中唱。
以三聚氰胺為例,三鹿奶粉事件以后,理應銷聲匿跡,不再出現在奶粉市場。然而,幾年時間過去了,有關三聚氰胺的消息仍然時不時地刺激公眾的神經,消磨政府的公信力,以至于國外的奶粉越來越多地占領中國市場。那么,這該是誰的責任呢?又該誰來確保三聚氰胺不“重出江湖”呢?為什么國外的奶粉沒有受到三聚氰胺的“侵蝕”呢?
再以食品添加劑為例,近年來,有關食品添加劑的消息接連不斷,有關方面也明確表示,將對食品添加劑加強管理,確保對人體有傷害的食品添加劑不出現在市場,確保食品添加劑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但是,又有幾個地方能夠保證所銷售的食品沒有有害的食品添加劑和添加劑超標呢?
也正因為如此,被召回食品不在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再次銷售,關鍵不在有沒有制度,而在于這項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在于監管部門能否真正地承擔起責任來。因為,從近年來發生的一切食品安全事件來看,幾乎沒有一起事件不與監管部門的失職有關,與監管不到位,甚至缺位有關。
我們并不反對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是企業,也不反對在新的規定中強調企業的主體責任。但是,一切的一切反復證明,單純依靠企業的自覺性,是很難保證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也很難保證被召回食品不會經過無害化處理后重新回到市場,甚至很難保證被召回食品很快又回到市場的現象。因為,監管部門的“經!笔毢托袨椴灰幏叮3J惯`法的成本太低,所產生的效益足夠企業承擔可能出現的風險。
所以,對召回食品會不會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再銷售的問題,更多的責任應該落在監管部門的身上,落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身上。如果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強一些,工作到位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少一些,那么,制度的執行效果就好一些。反之,則又會淪落為擺設和花瓶。而一旦監管部門的責任到位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也會自然而然地提升。一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形成良性互動,那么,食品安全問題也就能真正解決了。
很多人都在羨慕先進國家的食品如何如何的安全,而更應當羨慕的是,先進國家的監管機構是負責任的,是值得消費者信任的。如果有一天,中國的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也能象先進國家一樣敢于負責,敢于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那么,我們的食品安全工作也會受到別人的羨慕的。(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