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失竊案基本上塵埃落定,不過圍繞這起離奇案件的討論遠未結束。一個至今讓我耿耿于懷的細節是,媒體報道中那個異常刺眼的“非京籍”。
偷盜案剛發生后,媒體紛紛聚焦偷盜者身份。許多媒體轉載的都是來自“環球網”的一則消息,標題為《故宮價值數千萬展品被盜,傳已鎖定27歲非京籍疑犯》:5月10日下午,故宮博物院在官方微博上發布消息,證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故宮博物館臨時展出的7件展品失竊。據香港文匯網和星島環球網5月11日報道,此次丟失展品為金銀鑲嵌寶石的西式化妝盒,保守估計價值數千萬元。有消息稱,警方目前已鎖定一名27歲的非京籍嫌疑犯。
為什么要交代和強調“非京籍”?這人的籍貫,跟他盜寶有什么關系?他盜寶跟他的籍貫身份有什么關聯?人們關心的是誰、在什么時間、用什么方式、盜走了哪些寶貝、目前案件偵破情況,交代“非京籍”純粹多余。媒體這么刻意強調盜寶者的籍貫身份,并當作很大的新聞點做到標題上,潛意識中隱藏著一種根深蒂固的地域歧視:這種丑事兒,不是我們北京人干的,是“非京籍”干的。
“非京籍”的信息并非警方公布,而是媒體從不知來自何處的“內部消息”中捕捉到的。警方確定嫌犯身份后,媒體又開始炒作“山東籍曹縣人”這個戶籍身份,有媒體甚至進一步貼上“80后”標簽——故宮大盜網吧被擒,嫌犯為山東籍80后男子(一個27歲的年輕人,為什么還貼上“80后”這種全稱標簽呢)。這在網絡上挑起了一場對山東籍的惡搞和地域間的謾罵,許多山東朋友都極其反感媒體的這種報道。這,就是那個刺眼的“非京籍”引發的惡性循環。
都說如今的歧視越來越嚴重,就業中的乙肝歧視,招生中的性別歧視,某些領域的戶籍歧視,還有身高歧視、年齡歧視、學歷歧視、形象歧視等,媒體披露了很多,孰不知,媒體許多報道的思維、視角、語言中隱藏著許多歧視,像這次故宮盜寶案中強調“非京籍”和“山東籍曹縣人”,就屬典型的地域歧視。媒體在報道“非京籍”時,沒“新聞點”就制造“新聞點”,潛意識中有一種地域身份優越感:我們京籍人才不做這種事,壞事都是外地人干的。“山東籍曹縣人80后男子”也是如此,刻意強調,是因為報道者骨子里對戶籍有三六九等的區分。
媒體報道中這種地域歧視并非個案,而是一種潛移默化的習慣,比如,某地抓住一個小偷后,當地媒體報道時,會強調是“河南籍小偷”或“安徽籍小偷”;抓到一個搶劫案嫌犯時,會習慣性地在嫌犯前加一個“河南籍”標簽——與“非京籍”一樣,雖然嫌犯確實有這樣的戶籍身份,可作案是與戶籍沒有半點關系的。可媒體這樣一強調,報道多了,就容易引導和暗示公眾對某種戶籍的人形成集體性歧視,以至一看到這類案件,就會條件反射般想到相應的戶籍。深圳當年遭到輿論批評的“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很大程度上就來自這種日積用累的報道暗示。社會中的許多歧視,和媒體一篇篇這類刻意強調戶籍身份的報道不無關系。
媒體經常報道某地出現“皖北小偷村”、“甘肅乞丐村”、“艾滋病村”等,其實當地也就出現了幾個小偷,走出去幾個以乞討為業的乞丐,媒體就給全村貼上“小偷村”、“乞丐村”的污名標簽,并冠上整個地名。還有,個別20多歲的年輕人做了什么壞事,媒體一報道就是“80后”如何如何,現在的年輕人如何如何。還有媒體報道的這些字眼,“綁架雇主兒子的河南籍保姆”、“作案的安徽民工”,這些媒體慣用語都非常刺眼。
媒體報道傳播力和影響力非常強,負責任的媒體作為社會公器,選擇報道視角和報道話語時,一定要謹慎地衡量自己的報道對社會產生的后果,謹小慎微地權衡報道用語對公眾觀念可能產生的影響。媒體批評諸種社會歧視,媒體作為傳播的平臺,更應警惕自己報道中無意中流露出的那些歧視性話語。報道內容體現媒體品質,慎用文字也是媒體責任的一個標記。我們媒體人反對外在對媒體的管制,但媒體人自己不能缺了那分道義的自覺和倫理的敏感。
下一次媒體在報道的時候,請忽視那些與案件毫無關系的戶籍身份吧!即使警方公布了這樣的信息,媒體也應自覺抵制這種歧視。破除戶籍桎梏,作為傳播平臺的媒體首先要弱化對這個詞的關注。(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