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微博報料,稱在中關村海淀派出所門口,十余輛警車違法停車被貼罰單。海淀交通支隊接受采訪時表示,警車違法會一視同仁處理,不會因為車輛的特殊“身份”而區別對待。雖然有少數網友質疑這是作秀,但多數人還是因此贊揚交警執法的公平。(《京華時報》5月10日)
看到這條消息,我也涌起對交警公平執法的敬佩之情。見慣了特權車的違法違章,執法的對民不對官,“警車上的罰單”不免讓人眼前一亮。不由想起那個曾被輿論熱炒的山西“最美女交警”,“最美”在哪里呢?——上崗不到半年,竟給縣里幾乎所有違規的領導干部的車開了罰單,就連公安局的車也未能幸免。
可是,“警車上的罰單”果真就是“公正執法”的完美體現嗎?我思考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可能會破壞我們對佳話的美麗幻想——罰單貼到警車上去了,罰款由誰來承擔呢?如果這種違章違法的費用并不是由個人承擔,而是由單位承擔,也就是由公共財政埋單,那么,“交警給警車貼罰單”的“公正執法”,還會是一個讓人心生敬意的佳話么?
警車違法,交警貼罰單,全體納稅人付賬。像警車這樣的公車,交通違法被貼罰單后,罰款到底是司機個人交,還是單位交?我知道,像許多政府部門,憑著與交警部門的關系,是可以輕易“銷掉”這些罰單的——不說那些位高權重的政府部門,一位在國企工作的朋友就曾跟我說,他們公司的公關部門負責人在年終述職時,都會這樣匯報:我們給領導銷了多少次闖紅燈的記錄,給單位免了多少錢的交通罰單……
如果有些公車的罰單實在免不了,誰來支付罰款?我知道,有的企業是單位支付,有的則須司機個人承擔——媒體報道,上海染色饅頭之所以被曝光,就是因為這家企業的司機找領導報銷違章罰款費用時,被領導拒絕,憤而向媒體舉報本企業那些“破事兒”。一般企業,無論是個人承擔還是單位承擔罰款,花的不是公款,也就無關緊要。而像政府部門之類由納稅人供養的單位,誰交罰款就很值得深究。
我們的公共財政制度不夠完善,許多大的問題都沒有作出詳盡的規定,像“交通罰款由誰交”這樣的小問題,更不會有詳盡規定。問了好幾個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他們都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從現實的邏輯來看,如果這些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并不現實。三公消費之所以高得嚇人,公車的成本之所以比私車高幾倍,不僅在于公車私用,更在于圍繞著公車所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都由公家承擔了,從修車到保養,從汽油到保險,從過路費、養路費到交通罰單,基本上沒有一分錢是私人承擔的。
既然公車的其他費用都來自財政,個人有什么理由為交通罰款埋單?既然一切私用都可以找到“執行公務”的理由,“罰單”為什么不可以理直氣壯地報銷?當然,基于財政的極不透明和三公消費的糊涂賬,這一切在賬目上是看不出來的,可現實中,這些錢又實實在在全都來自納稅人。
于是,交警給公車貼罰單,可實際承擔罰款的卻是全體納稅人,這個“公正執法”讓人哭笑不得。我們無法說服自己僅僅滿足于“精神上的勝利”而不顧全民埋單的實質——其實不僅僅在交通罰單上,涉及公車的問題上都會遇到。停車費漲了,要不要讓公車也一起漲呢?公車有特權,我們會感到不公平,可平等了,那費用實際上會平攤到納稅人身上。
說這些,并不是怪交警給公車貼罰單,而是想闡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破除特權不只是給公車貼罰單,更在于誰來為罰單埋單。交警沒有錯,他只能做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對每一輛車一視同仁地貼罰單,在職責內做到公平,更大的公平,不是他所能解決的。壟斷者和掌控資源的人,總有手段凌駕于法律之上,從而破壞“一視同仁”的公平——真正的公正和公平往往難以企及,你總以為這回公平了,特權者其實捂著嘴在后面偷笑呢。(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