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被帶往東城公安分局看守所。(來源:新京報)
據中央電視臺《午間新聞》報道,9日晚上,知名音樂人高曉松駕車在北京發生交通事故,經酒精檢測,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構成醉酒駕車,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他將面臨拘役的刑事處罰。(中新網5月10日)
在公眾和媒體緊盯“醉駕入刑”時,高曉松不幸成為第一個“以身試法”的名人。這種名人身份,讓其醉駕的新聞在極短的時間內成為輿論的熱點,人們對醉駕中的種種細節都給予了關注。比如,高曉松出示的是外國護照、高曉松駕駛的是英菲尼迪越野車,甚至連高曉松的體型都成為網民跟帖時調侃的內容。這種被圍觀的待遇或許是高曉松不滿的,但沒有辦法,誰讓他是名人呢?
名人效應帶來的影響就是如此,任何關于名人的事情都會被輿論放大,他們既會因為名氣而獲得收益與尊重,也會因為名氣而遭到關注與唾棄,這是一種自然的輿論生態。
不過,如果再分析一下公眾的心理,就會發現,公眾關注此次醉駕事件,不僅僅因為當事人是名人,而是他們想看到法律是否公平,執法是否嚴格。尤其是,新聞中透露出這樣的信息:音樂節的舉辦方表示,問題已經解決,高曉松還是會如約參加音樂節。這是否意味著高曉松被寬大處理了?在信息還未完全披露之前,公眾需要保持一種警惕。所以,他們對事件的發展報以普遍關注,他們要看到醉駕入刑的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法律的尊嚴是否得以維護。
各地在醉駕入刑生效時的態度是嚴厲的,相繼展開了一系列的集中查處活動。但即使如此,人們還是有所擔心,那就是執法是否會常態化、制度化——不能因為風頭過去便檢查松散,不能因為對象不同便區別對待。這種擔心,讓他們在名人違法時睜大了眼睛。
一方面,這種關注會形成一種主流輿論,那就是醉駕是可恥的,越是名人越應該珍惜自己的聲譽,在法律法規面前做好示范;另一方面,這種關注會成為一種監督,執法部門在面對名人時是鐵面無私還是心慈手軟,公眾都將看在眼中。(李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