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的人都知道,房地產中介騙人的伎倆防不勝防。有的提供假房源,讓買家上鉤;有的虛構假合同,賺取差價。不但小中介如此,一些知名大中介同樣黑幕多多。
說起來,這類現象已是個老問題,始終難以根治,令買賣雙方叫苦不迭卻又無可奈何。中介的這些伎倆,有的已涉嫌商業欺詐,比如將已租售出去的房源掛出來欺騙顧客,散布虛假信息,此時完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懲處。遺憾的是,現在這種現象已成了中介的“潛規則”,卻很少見有中介為此受到處罰。更不消說,那些以虛假合同、陰陽合同逃避稅費、套取差價的欺騙勾當。
一個完善的市場,應該能保障買賣雙方的平等權利。可是中介的種種不正當競爭,使得業主和購(租)房者利益受損,自己卻從中賺取黑心錢。我們并不缺打擊商業欺詐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不正當競爭也有著相關的打擊措施。可奇怪的是,在中介招搖撞騙已成為一大社會公害的今天,在房價已成為民生難題的時下,仍然見不到相關部門對中介動真格。
前幾天有報道說,在限購令之下,廣州居然有中介可以瞞天過海,辦假納稅證明。媒體報道了,但至今不見有下文。竊以為對這種違規違法行為,切不可聽之任之,而應認真調查。倘若果真有此行為,當嚴厲打擊,輕則可以處以重罰,重則可以吊銷執照。在中介亂象已嚴重擾亂市場之際,唯有下重拳打擊,才能還市場公平。 (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