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見,據報道10天之內,收到建議19萬條。與此同時,央行貨幣委員會專家李稻葵炮轟目前的個稅制度,認為它很“弱智”,應該建立平稅制度。李稻葵認為,當前累進稅率制度不合理,使得高收入避稅,讓低收入者成為納稅主體,即所謂的個稅淪為工資稅。他認為,如果累進稅率低一點,即最高稅率20%以下,富人就不會逃避個稅。
對于李稻葵的觀點,筆者不甚贊同。因為,目前個稅淪為工薪階層工資稅,并不是個稅制度讓富人交不起稅而逃稅,而是富人要偷逃稅,比如,將個人支出混同在單位支出卻得不到監控,就是例證。
就在李稻葵炮轟個稅的當天,國家統計局發布2010年工資收入具體數據。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和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增長14.1%和13.5%,增幅均超過去年GDP增速(10.3%)。(《京華時報》5月4日)
這一數據正好為當前個稅改革提供了最權威也最應該參考的數據。
一是起征點問題,目前意見不一,討論也很激烈。起征點到底提高到多少,應該以工資收入為基礎確定。2010年城鎮私營和非私營單位的人均工資收入分別是20759元和37147元,平均到每月就是1730元和3096元(包括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三險一金”)。表面上看,半數以上工薪階層的收入低于3000元,不用繳稅。但如果按照每年14%左右的增長速度,大多數人的月工資收入很快就會超過3000元。如此一來,3000元起征點確實有點低,不符合減負讓利的改革初衷。
二是工資收入差距對個稅公平性的啟示。透過2010年工資數據,可以看到工資收入存在三大差距。第一,私營單位工資和非私營單位工資差距為0.8倍;第二,同一行業之間差距不;第三,有地區差距。東部最高,西部最低,相差1.35倍。上述差距之中,同一行業之間的差距最大。由此,必須對收入進行二次調控和分配,以達到公平、和諧發展的目標,防止收入差距過大對社會穩定的沖擊。
而要實現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就必須依靠累進稅率來完成。累進稅率讓負擔能力強的多納稅,負擔能力弱的少納稅,相比于“一刀切”的比例稅率,更能解決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個稅草案對累進稅率級次的調整是合理的,以月收入1.9萬元(年收入22.8萬元)為分水嶺,之上的加稅,之下的減稅,符合當前收入實際和二次分配需要。(李寧)